得震为有声之物,秋得兑为毁折成器之物,冬得坤为无用土物也。
  观物用易例
  有人以笼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变升,互见震、兑,曰此必是草木类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黄,当连根之草木也。盖爻辞曰:「拔茅茹,以其汇。」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视之乃草木连根,新采于土中也。互震为清色,兑为黄根也。
  又有以锺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风鼎之雷风恒。乃曰:此有声价气势之物,虽圆而今毁缺矣。其色白而可用。盖其辞曰:「鼎玉铉,大吉。」互见干、兑,虽圆面毁也。开视之,乃玉绦环,果破矣。
  万物戏验
  凡猜手中物,干金为圆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刚,为宝货之物,有气为无价物。坎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为土中之物,瓦石之类,有气为成器之物,其色黄。逢兑克,无气,折伤之物。又巽、震为竹木,有气为有用之物,为可食之物;无气为竹木之属。遇兑之属可食,当时之果物,色青。有气柔,无气刚。震、巽遇坎为污湿物,或有气;如无气,为烂朽之木。离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类。有气,为价值可货之物。坤为土中之物,色黄而性温。兑为毁折之物,带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离、秋干兑、冬坎皆当以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则为无用之物。值六虚冲破,则必无物而空手矣。
  
  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凡占卜,以体卦为主,用为事应,固然矣。但体卦既为主,用互卦相应,参看祸福。然今日得此一卦,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明日复得此卦,体用一般,岂可又复以此决之?然则若何而可?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盖十应之说,有正应、互应、变应、日应、刻应、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所谓十应也。夫正应者,正卦之应也。互应者,互卦之应也。变应者,变卦之应也。此二卦之诀也。占者俱用之以断吉凶矣。至于诸应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诸用之诀,卦无不验。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或验或不验矣。得此诀者,宜秘之。
  正应
  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
  互应
  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
  变应
  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
  方应
  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
  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
  刻应者,即三要之诀也。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
  外应者,外卦之应也。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干。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
  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如离为体,宜晴。坎为体,宜雨。巽为体,宜风。震为体,宜雷。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
  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干、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
  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干,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