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则升清为上格。如不得天元一气,若又支干孤绝正气刑破,却逢身会旺相有贵者,当降为下品之格。
德将相扶,金印垂腰之贵。递相揖让,调鼎位极人臣。天月德临月将事合神,乃主紫绶金章之贵。支干六合清气合四柱,支干左右朝命柱者,乃极品之贵人也。
李虚中命书卷下
衰旺取时
论一方之气,不可过角。进角为孤,退角为寡。一方之气,则四象各主于一时之偶也,如寅卯辰则巳孤丑寡。
既旺不过一方之气,却言衰者成功也。木水亥衰于辰,是木出东方春位而衰,此本末衰旺,功成身退,子结花落也。
华过衰而实成,是穷则变通之象。始生于沐浴,为风水陶化之因。冠带则材器可任,临官则鬼害之难。物主临官,则气血坚壮,可受制敌不畏其鬼。
旺则刚介自处,衰则去华立实,病者孤也。病者形势孤弱,如木病巳则寅辰之孤也。
死兮无物墓藏为造化之终,绝煞有鼎新之气,气尽后成胞胎凝结始分形状。此长生之气,言五行至绝受气而成形,十二支位之经乃代谢自然。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测,直须仔细探赜,消息龟数。五行之造化,万物之盈亏,以尽蓍龟之数。
衰病之所,有鬼则止,无鬼则停。止则穷己,停则流滞,如丙至壬戌壬申则绝,至庚申乙亥则流滞而不通。
水性本寒,火体本热,极寒则丑寅以为期,大暑则未申而自定。极也反也,五行之常体;生也殒也,万物之自然。五行各有正性,在人所禀有吉凶,发觉未萌,须在期程之所极可定。赋云:三冬暑少九阳多,亦以正气为凭也。五行之运,阴阳相推,亦有不应和者,亦极相反,是谓死兮生之本,生兮死之源。
岁隐其神,神成而岁死。岁木也神火也,火盛则木死,势不两立,因恩而生害。
智从义出,智盛则主藏。智,水也。义,金也。金生水,水盛金藏,未尝不失于义也。
信从四事物物皆归。钟于土是也,辰为木之土,戌为金之土,未为火之土,丑为水之土。
鬼财相会,则凶中得吉。如庚申得癸卯,是庚申月乙卯有合会德之财,癸卯为木之鬼。
观刑逢妻生旺不取,生月为父,胎月为母,身克为妻,妻生为子,时生是妻子之数,成败自然。以火克金为父则以生月定之。然后看日时承受,胎月有无刑害,身克为妻,以日论之,妻生为子,以时推之,乃看生旺刑制五行之定数也。
胎气同往,当有异母;月干相逢,须依二父。受胎正在受气之地,而与日时支干同者,当食二母之乳。月于与年干相连,而同在父母生地,当相交或立身于二事而成也。
子息则先明生气,或用克以推之。如丁巳土以木为子孙,建至亥上得辛,若四柱见丁在无气,更有刑害者,必少子孙也。
自生自旺,更看运元胎月。如生纳音在月旺处,更不论刑害子孙之地。如胎月在有气处于生时之上,亦不绝子也。
禄马不闲子孙未必绝灭。若人生时见禄马往来朝命,不犯孤寡,亦有子孙。
阴阳和会,交友结心,同气连枝,同名定数。五行须和顺者,四海之人亦心于交友相结,况同胞兄弟,岂不得力,但五行中,以此为兄弟而无灾位也。
或有偶然同产一母,以生须分深浅之时,复看五音向背。凡一时有八刻二十分,故有浅深前后吉凶不同,其有以生须分深浅,异姓则论五音向背。
本音生旺,须至福胜于休囚。时日初终,更看先后之凶吉。异姓同时音得旺相者,福禄深厚,言同时则看先后吉凶。
岁月各计于气交,胎月定推于干数。有年未交而气先交者,气己交而月未建者,须以交气为定人之生也。禀五行四时之气为性命,且年岁乃辰煞而己,其余建月不足月,俱以十月为胎,以同天干之数。
是以天奇地偶,有万不同,阴煞阳生,无形自运。察衰旺于气数之中,则万物变论之必应。天地生物不同,如人质未尝相肖,盖使有造化之别尔。阳主生,阴主煞,乃运于无形之中,而万物先后自然应备。五行衰旺以四时轮转,则万物从而化育,至如鹰入水化为鸠,蚯蚓结之类是也。
贵贱所成,刑聚败极。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类
四柱不收,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类。
五行未备,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类。
数无取用,如不合干不冲支,而上下相异其气。
一方前后,如木命人己丑之类。
数无取用,如不合干不冲支,而上下相异其气。
一方前后,如木命人己丑之类。
柱多隔角,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时,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秋月
假者殃克,五行纳音本轻,却多逢克制。
主本倒乱,火年水日,列先逢生旺,继逢死绝。
父子乖违。日克年,时克月,贫贱之人皆从此出,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贫贱害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