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十二、十六、二十七、三十四、三十八为
下和,若太乙、天目立阴阳位,而算阳多者,利为客;阴多者,利为主。更须考其深浅,以明胜负也。
【推太乙式仅法】
黄帝受命,龙马负因而出河,因体其象,而制太乙式,体有三重,上青法天,下黄法地,中体像人,即天、地、人三才悉备。天有十二辰,地有十二次,四维、八门、九宫、十二神,咸有象焉。
《经》云:运式之仪有八;一详太岁所在,欲求计神,故先详之;第二详太乙所在宫,以立监将;第三详何神为天目,以置文昌、始击诸神也;第四详何神为计神,以知主客计;第五详何神为始击,以计神加和德官,求文昌所临宫,以艮为鬼门方,求幽冥吉凶,故加和德而计之;第六视天地二目各在何所,求主客之算,第七详置算之数,以定主容大将之官;第八论主客置算,若得十,置一;若得二十四,弃二十,置四,余皆以例而推之,各视天目所在宫而行算。若天日在正宫,则按本数。若天目间神,则加一数而行算,至太乙宫止矣。
假令太乙在九宫,大义为天目,后大义一算,地主八算,和德三,高丛四,计得十六。余仿此。
【推帝王年纪法】
臣希明自周厉王三十七年甲子为上元,至大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通计积一千五百六十一年矣。
周厉王三十七年甲子入第一纪;
周幽由王五年甲子入第二纪;
周惠王二十一年甲子入第三纪;
周桓王三年甲于入第四纪;
周定王十年甲子入第五纪;
周景王八年甲子入第六纪;
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入第一纪;
周咸烈王九年甲子入第二纪;
周显王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纪;
周赧王十八年甲子入第四纪;
秦始皇十年甲子入第五纪;
汉文帝三年甲子入第六纪;
汉武帝元狩六年甲子入第一纪,
汉宣帝五凤元年甲子入第二纪;
汉平帝元始四年甲子入第三纪;
汉明帝永平七年甲子入第四纪;
汉安帝延光三年甲子入第五纪;
汉灵帝中平元年甲子入第六纪;
魏齐王正始五年甲子入第一纪;
晋惠帝永兴元年甲子入第二纪;
晋哀帝兴宁二年甲于入第三纪;
后魏太武元年甲子入第四纪;
后魏太和八年甲子入第五纪;
西魏太武文统十年甲子入第六纪;
随文帝仁寿四年甲子入第一纪;
大唐高祖龙朔四年甲子入第二纪;
大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纪。
《太乙金镜式经》卷三
【推掩法】
《经》曰:始击将临太乙宫,谓之掩。岁计遇之,王纲失序,臣张君弱,宜修德以禳之。盖掩袭劫杀之义。若掩太乙在阳绝之地,君凶;阴绝之地,臣诛。掩主大将,主人算和,吉;不和,凶。参击之胜。
【推击法】
《经》曰:太乙所在宫,客目在太乙前一辰,为前击;在太乙后一辰,为后击;在太乙前一宫,为外宫击;在太乙后一官,为内宫击。所为击者,臣凌君卑。凌尊,下凌上,僣也。岁计遇之,将相相伐之义也。
【推迫法】
《经》曰:前为外迫,后为内迫,为上、下二目,主、客、大小四将,在太乙左右为迫。王希明曰:上目无迫。若下目在太乙前一辰,为外辰迫;在后一辰,为内辰边;在太乙前一宫,为外宫迫;后一宫,为内宫迫。宫迫,灾微缓;辰迫,灾急疾。岁计遇迫,人君慎之。
【推囚法】
《经》曰:囚者,篡戮之义也。若文吕将并主、客、大、小四将俱与太乙同宫,总名曰囚。若在阳气、绝气之地,大凶;若在绝阳、绝阴之地,自败,臣受诛。若诸将与太乙同宫,或近大将,谋在同类;近参将,谋在内也。算和者,利;算不和者,谋不成也。
【推关法】
《经》曰:客、主、大、小将目相宫齐为关。王希明曰:关之为义,但将相怕忌之事,不及于君也。主、客、大、小将同宫数齐,皆为关日。
【推格法】
《经》曰:客目大、小将与太乙对宫为格,言政事上下格也。若在阳绝之地,又与岁计遇格,不利。有为所格者,格易之义也。若格太乙者,盗侮其君。主、客算不和者,必败。
【推对法】
《经》曰:下目文昌将与太乙冲而相当者,为对。若下目相对之时,皆为大臣怀二心,君逐良将,凶奸生,下臣欺上。
【推四郭固法】
《经》曰:四郭固者,文昌将囚,大乙宫至,大将、参将又相关。或客目临之,或容、大、小将相关,皆四郭固也。主人胜固者,凭胜不利,先起四郭之固。岁计遇之,主篡废之祸,利以修德禳之也。
【郭杜法】
《经》曰:四郭杜者,为客参将与文昌将,并主大将与容大将并兼之掩、迫、关、格、提挟,以出兵,为闭杜不通,及谋诸事不成。岁计量之,无大祸也。
【攒擒攒法】
《经》曰:执提者,为开、生二门合冲,皆为不利。名为执提,对为提格,岁计遇之,不可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