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喜,请成之。
盖阴不备者,必是二阳而一阴,故主不贞而有二夫。法以青龙为夫,乘申遥克其日而空,龙又乘马,见于天关之上,象为逃亡,故主不告而去。青龙之阴为偏夫,乃蛇乘子则有阴私蔽匿,盗贼缠绕之象,再传而子上得辰,辰上乘元武贼盗之将,自旺投墓,故曰入党。课变炎上,在夏当旺为新,三传合欢则为喜,故曰新喜。法以六合为媒,乘戌,故主奴仆。即以纳音为媒言之,甲戌纳音属火,当取午为媒位,午上河魁亦恰为奴仆。支干同在传,为邻近,故云邻仆。其妇三十五岁,行年戌上功曹,为天后,以休气而转旺气,故当再嫁。天后在支发用,则再嫁之念,出诸本身,非他人求之而然也。后生日上,故曰必成。

占验四
七月癸巳日巳将寅时,男五十二岁,午未空,酉戌落空。
空虎
龙申酉戌亥常 常 龙 勾 蛇 父 甲申 龙 龙
勾未 子玄 亥 申 未 辰 比 丁亥 常 申
六午 丑阴 申 巳 辰 癸 子 庚寅 后 命巳年
朱巳辰卯寅 后
蛇贵
占云,五十二岁,又作新郎,今日方出墓寻生,姻事必就。所议者年富、清白、修操,力能助夫。又能生子,女中丈夫也。独是过门不久,尊堂服动,必有内艰之丁矣。其女必善书算,持家有方,可享遐福,二子送终。成亲之后,便当生喜。

盖日上逢墓,从前自必昏滞,长生发用,故言出墓寻生。婚姻之占法,以支辰为妻位,上见长生当旺,又是仪神,故年富貌美而有丈夫之气概也。生干,故助夫。递生二子,故有子。必成,亦以相生乘旺也。长生又为父母,而中传亥水,乘丁暗害,见于辰阴,故丁内艰。长生又为学堂之神,故善书算。申金又 临长生之上,故持家有方,可享遐福也。子爻两现,故主二子。末见,故能送终,子在丁上,故成亲之后便当坐喜。
占验五
辛亥日,寅卯空,戌亥落空。
勾六
龙丑寅卯辰朱
空子 巳蛇 六 后 勾 贵 父 丁未 后
虎亥 午贵 卯 未 寅 午 财 乙卯 六
常戌酉申未后 未 亥 午 辛 子 辛亥 虎
玄阴
占云,姻事必成,但嫌不旺夫家,偏旺母家,八年之后,妻必改嫁,非吉象也。

盖干支之上,午未作合,故主必成。凡天后发用,而三传自合成局者,谓三阴自旺,得天后临支,支系母家,故主偏旺母家。后之所乘,明生暗鬼,而三传木局,又生起干上之鬼以克干,故不旺夫家。未数八,八年之后,丁动而中空桥断,卯即辛之妻星,其象若此,尚可成乎?婚姻之占,关系甚大,其可忽乎?


卷之五 农事门

农桑例约第一
日用常行,所需于占者,盖亦伙矣。何遂以农桑冠之?盖民为邦本,而其所以安民者,衣与食也。是故天子有籍田之耕,夫人有蚕桑之役,黎民不饥不寒,而后可以言教,是则琐占之所以首农桑也。

农桑定象第二
同农圃之占,以日为农人,农人者,身其小天,刚健不息,故以干类之。以辰为田圃者,承天载物,柔顺无疆,故以支类之。而其所以吉凶于农人田圃者,天也。故即视其上神休旺生死、刑害空破,以言吉凶也。盖日干不受上神伤,则农人清吉;日支不受上神伤,则田圃茂盛。日辰之上,互相生合而不破害刑空,则收获丰盈,惠施实受。若发用之神更能生旺其类,则所望之类必有收成,而太岁行年上神复见生扶者,类收必倍。类贵入传,气宜生旺。又须得地,不可空伤。类阴伤类,树艺徒劳。阴伤日年,类及殃咎。凡用生其类,而遂伤干者,亦非农圃之所攸利也。至夫早晚之占,则在三传,凡发用乘吉,而生旺其类,或类现于用,而与辰上无伤,则利于早。中则利中,末则利末也。

水陆之占,则在日辰,日吉宜陆,从阳也;辰吉宜水,从阴也。是皆农占圃占之在略也。


类神定象第三
凡以登明神后为稻者,水谷也。稻非水无以生成,故以水类之。故凡水神乘吉量相,与辰上神生合,不与日干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宜稻也。登明宜粳,神后宜糯者,糯大而阳,粳阴而小,各从其类也。俗呼糯为大米,粳为小米者,义盖本此。
寅卯者,草木之类神也。草其本而木其性者,五谷之属也。故以功曹太冲类之,故凡用见木神,乘吉旺相,与辰上神生合,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五谷之属皆所宜也。盖惟草而似木者,功曹主之;草而终草者,太冲主之;木阳而草阴,性使然也。
巳午者,火之类神也。其性上炎,其象为陆,黍与豆宜于高原,而不宜于淤下者,故以太乙胜光类之,故凡用神见火神,乘吉旺相,与辰上神生合,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黍豆之属,皆所宜也。然而颜色高下,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