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父同兴,何以决之?"予曰:尔若垂廉卖卜,每日数卜之占,未必尽得显而易见之卦,凶中藏吉,吉处藏凶者有之,必须奥理深求,细心参悟,尔欲自知趋避者,必然卦不乱占,心无杂念,每遇一事,即刻卜之,神不欺人。如若间有卦之恍惚,次早洁诚再卜,再遇恍惚,还可再卜,自然响应,只不可心怀两事而占,一念至诚则应,若占两三事者,则不灵也。又如占疾病更容易耳,一人有病,一家俱可代占,但有一卦爻逢六冲或卦变六冲,或用神值旬空或用神动而化空者即愈,久病逢此者难治。又如防灾虑患,但得子孙持世,便与霹雳同居,管许安然无恙,有何难耶?客曰:再占有渎之,不敢再三,何敢连占几日?予曰:因此一语,误尽卜卦之人,岂不闻三人占听二人之言,一事既可三处而占,何妨再占?然亦有不可再渎者,以此一事一刻而再占也,须于次日再卜可也。又有连日亦不可再渎者,如占功名,已得子孙持世,我心不悦,必欲求其官鬼持世而后已,此则谓之再三渎也。然予亦有见其再三渎者,未见神之不应也,予因少年复功名占过七次,竟有六次而得子孙持世,此乃神不厌我多问而屡报也。又有厌予多问者,如我问求财卦已明,现有财我心知矣,我再问之神不告矣,而又以我未占之事告我也。如一日占求财,旺财持世,是我明知辰日得财,次日再占一卦,果于辰日得财否?卦得申金兄动而不得,是何说耶?及到辰日得财,至申日因他事而破财。而悟辰日之得财,次日而再问之,神不告矣,报我申日而破财也。故知再三渎者,神亦不见责而又报我未问之事也,此事极多。予著此书传后贤之秘法者,无他法也,教学者凡遇卦之恍惚,心若未明,多占无碍,倘卦中已明现,不可再渎。至于占病者,一人有病,一家俱可代占,自有显然之卦,再者遇事即占,乘此心而未乱,不可多积事情于心,事多心乱即非一念之诚也。教其深学卜者,后有分占之法及予所辟诸书之谬,宜细味之,此皆予四十余年须臾不离以得之也,实先贤之所未传。须宜通前彻尾,细心详悟,自然巧夺天工,参天地之化育,测鬼神之隐微而不难矣!


目 录
卷之一
八卦章第—
卦象图第二
八宫章第三
浑天甲子章第四
六亲歌章第五
世应章第六
动变章第七
用神章第八
用神、元神、忌神、仇神章第九
元神、忌神、衰旺章第十—
五行相生章第十—
五行相克章第十二—
克处逢生章第十三
动静生克章第十四
动变静生克冲合章第十五
四时旺相章第又十五
月将章第十六
日辰章第十七
六神章第十八
六合章第十九
六冲章第二十
三刑章第二十一
暗动章第二十二
动散章第二十三
卦变生克墓绝章第二十四
反伏章第二十五
旬空章第二十六
生旺墓绝章第又二十六
各门类题头总注章第又二十六
各门类应期总注章第又二十六
归魂游魂章第又二十六
卷之二
月破章第二十七
飞伏神章第二十八
进退章第二十九
随鬼入墓章第三十
独发章第三十一
两现章第三十二
星煞章第三十三
增删黄金策千金赋章第三十四
天时章第三十五
卷之三
身命章第三十六
终身财福章第三十七
终身功名有无章第三十八
寿元章第三十九
趋避章第四十
父母寿元章第四十
兄弟章第四十二
夫妇章第四十三
子嗣章第四十四
学业章第四十五
治经章第四十六
延师章第四十七
求名章第四十八
童试章第四十九
岁科考章第五十
增廪章第五十—
考遗才章第五十二
发案挂榜章第五十三
庭试章第五十四
乡试会试章第五十五
升选候补章又第五十五
升选何方章第五十六
在任吉凶章第五十七
援例章第五十八
武试章第五十九
投麾效用入武从军章第六十
署印谋差章第六十—
面圣书,叩阍献策条陈劾奉章第六十二
养亲告病辞官章第六十三
修陵修河,一切营造公务防患章第六十四
憎官道纪、医官、杂职、阴阳寺官章第六十五
功名到何品级章第六十六
子占父功名章第六十七
求财章第六十八
卷之四
谒贵求财章第六十九
为贵人奔走,效力求财章第七十
开行、开店及各色铺面章第七十—
投行损益章第七十二
囤货卖货章第七十三
卖货宜守宜动章第七十四
往何方卖买章第七十五
买何货为吉章第七十六
借贷章第七十七
放债索债章第七十八
买卖六畜第七十九
博奕章第八十
请会摇会章第八十—
行险求财章第八十二
婚姻章第又八十二
此婚子嗣有无章第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