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字独丰隆,
戌宫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踪。
王逵《蠡海集》云:地支内所藏天干者,子午卯酉为四极,寄四禄焉。辰戌丑未为四藏,寓四墓焉。故此八支各藏一阴。寅申巳亥为四开阖,就生四禄焉。故各藏二阳,戊藏辰戌,己藏丑未。阴阳各归其所,戊藏于巳,己藏于午,则亦就寄禄而藏焉。
按:支藏之五行,以孟、仲、季区别之,其义有三。四孟者,乃阳干长生临官寄临之所也。寅为丙戊之长生,又为甲之临官,故丙火戊土甲木寓焉。巳为庚之长生,又为丙戊之临官,故庚金丙火戊土寓焉。申为戊壬之长生,又为庚之临官,故戊土壬水庚金寓焉。亥为甲之长生,又为壬之临官,故甲木壬水寓焉。四仲者,乃阴干临官寄临之所也。子为癸之临官,故癸水寓焉。卯为乙之临官,故乙木寓焉。午为丁之临官,故丁火己土寓焉。酉为辛之临官,故辛金寓焉。四季者,乃阴干、阳干、冠带、墓寄临之所也。丑为癸之冠带,金之墓,又为己之墓,故癸水辛金己土寓焉。未为丁己之冠带,又为木之墓,故辛金丁火戊土寓焉。《考原》云:金长生于巳,故丑可为辛金之墓;水长生于申,故辰可为癸水之墓;木长生于亥,故未可为乙木之墓;火长生于寅,故戌可为丁火之墓也。
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为我,与年干、月干、时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较,观其为比、为生、为克。阳见阴,阴见阳,则为正。阳见阳,阴见阴,则为偏。与我比者,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我生者,为伤官、食神。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枭神。
五阳干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败财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伤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财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财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五阴干
乙 丁 己 辛 癸
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
败财 甲 丙 戊 庚 壬
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
伤官 丙 戊 庚 壬 甲
偏财 己 辛 癸 乙 丁
正财 戊 庚 壬 甲 丙
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
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
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
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按:先贤论命之旨,本乎阴阳,察乎人情,非无因也。观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财、官、印五种,即知其定名之义,莫不亲切处来也。
何以谓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见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亲疏之别,故有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乙属木为阴,甲见甲,同一属木,同一为阳;乙见乙,同一属木,同一为阴,既可同声相应,又可同气相求,此我比之亲者,故为比肩。甲见乙,同一属木,有阴阳之异,乙见甲,同一属木,亦有阴阳之异,虽可声应,不可气求,比我比之疏者,故为败财、劫财。语云:众擎易举,独力难成,故人命贵有比我者之劫财、败财。而尤贵有比我者之比肩也。(余干同此)
何以谓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见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间接之分,故有为食神、为伤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丙属火亦为阳,甲见丙,以我阳木生彼阳火;乙属木为阴,丁属火亦为阴,乙见丁,以我阴木生彼阴火,一气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为食神。甲属木阳,丁属火为阴,以我阳木生彼阴火;乙属木为阴,丙属火为阳,以我阴木生彼阳火,异气相生,迫于人情,此我生之见接者,故为伤官。古云:人贵自食其力,盖人必聚精会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报酬。得报酬,始能饮食。先贤定名曰我生者为食神、伤官,即此义也。又云:凡人须勤作生活,盖能生始能活也。然间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胜于伤官,故人命贵有我生者之伤官,而尤贵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何以谓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见戊己土是也。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为偏财、为正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戊属土亦为阳,以我阳木克彼阳土;乙属木为阴,己属土亦为阴,以我阴土克彼阴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无阴阳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为偏财。甲属木为阳,己属土为阴,以我阳木克彼阴土;乙属木为阴,戊属土为阳,以我阴木克彼阳土。既有阴阳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为正财。《大学》十章,理财居半,盖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财,奔走人才者亦财。天子无财,不能泽一民,不能办一事,而况其下焉者乎?又曰:以义为利,则财恒足。夫利本于义,其出于正可知。利本于非义,其出于偏更可知。故人命贵有我克者之偏财,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财也。
何以谓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庚辛金是也。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庚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