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一岁欠三百一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运一岁,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时交换。

  阳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时生女,逆数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时小寒节,实历有三十天零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多五十天,起运从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为五行相生。

  《河图》一六为水居北,二七为火居南,三八为木居东,四九为金居西,五十为土居中。北方水生东方木,东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温润流泽,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五行相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为五行相克。

  《洛书》: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

  按:《白虎通》虽未云克,而云害,云胜其义同。《说文》云:害伤也。《增韵》云:害,残也。师古曰:五胜,五行相胜也。《广韵》云:胜者,负之对也。

  支藏人元五行

  《古歌》云:子宫癸水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

  寅宫甲木兼丙戊,卯宫乙木独相逢,

  辰藏乙戊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丛,

  午宫丙火并己土,未宫乙己丁共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宫辛字独丰隆,

  戌宫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踪。

  王逵《蠡海集》云:地支内所藏天干者,子午卯酉为四极,寄四禄焉。辰戌丑未为四藏,寓四墓焉。故此八支各藏一阴。寅申巳亥为四开阖,就生四禄焉。故各藏二阳,戊藏辰戌,己藏丑未。阴阳各归其所,戊藏于巳,己藏于午,则亦就寄禄而藏焉。

  按:支藏之五行,以孟、仲、季区别之,其义有三。四孟者,乃阳干长生临官寄临之所也。寅为丙戊之长生,又为甲之临官,故丙火戊土甲木寓焉。巳为庚之长生,又为丙戊之临官,故庚金丙火戊土寓焉。申为戊壬之长生,又为庚之临官,故戊土壬水庚金寓焉。亥为甲之长生,又为壬之临官,故甲木壬水寓焉。四仲者,乃阴干临官寄临之所也。子为癸之临官,故癸水寓焉。卯为乙之临官,故乙木寓焉。午为丁之临官,故丁火己土寓焉。酉为辛之临官,故辛金寓焉。四季者,乃阴干、阳干、冠带、墓寄临之所也。丑为癸之冠带,金之墓,又为己之墓,故癸水辛金己土寓焉。未为丁己之冠带,又为木之墓,故辛金丁火戊土寓焉。《考原》云:金长生于巳,故丑可为辛金之墓;水长生于申,故辰可为癸水之墓;木长生于亥,故未可为乙木之墓;火长生于寅,故戌可为丁火之墓也。

  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为我,与年干、月干、时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较,观其为比、为生、为克。阳见阴,阴见阳,则为正。阳见阳,阴见阴,则为偏。与我比者,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我生者,为伤官、食神。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枭神。

五阳干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败财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伤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财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财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五阴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