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庚下为天道,丙壬为人道,乾巽下为兵道,丁癸下为鬼道,乙辛下为地道,坤艮下为死道。天道上吉,人道次之,余方凶。
又以家长年加岁支,视地盘本命行年上,见功曹传送,大利修造。胜光神后亦利。大吉无害。小吉登明太乙平。天罡河魁杀人凶。罡应六年,魁应三年。
又视行年上神,与辰上神不相克刑,岁支上神与行年上神不相克,辰上神不克日,辰上不犯天目、劫煞、大煞、岁煞者,立可修造。

推黄黑道方:
以天罡为青龙建,正七月加子,二八月加寅,九月加辰,四、十月加午,五、十一月加申,六、十二月加戌。顺轮,遇建、除、执、危、开所临之方为黄道。满、平、破、成、收、闭所临之方为黑道,凶。建如正月青龙建加子,则丑为明堂,寅为天刑满,卯为朱雀平,辰为金匮定,巳为天德执,午为白虎败,未为玉堂危,申为天牢破,酉为元武收,戌为司命开,亥为勾陈闭。

误犯黑道救解法:
犯天刑则修天德,朱雀则修青龙,白虎则修明堂,勾陈则修金匮,元武则修司命,天牢则修玉堂。
五姓修宅法:
宫姓土,羽姓子,角姓卯,徵姓午,商姓酉,各视姓上所临之神。子午寅申吉,魁罡凶。
亭部:以月将加太乙,视天魁下为亭,取是方之泥作灶,家富吉。以此泥涂月厌方上,绝鼠雀,禁盗贼。

附占入宅法:
凡迁新居,以月将加家长行年,视宅神上,见子午寅申则安居,魁罡则衰老忧祸,卯酉则卑幼病恙,巳亥损六畜,丑未遭官事宅神例:在家长命前五位,如子人巳,丑人午。日上辰为旧宅,辰上神为新宅,日下神旺相,旧宅吉;如上神克日,乃自不欲住。辰上神旺相,新宅吉,如上神克辰,虽移居不久。

附分宅法:
人欲来同居者,以月将加正时,于日辰上推之。上克下利他,下贼上利我。若上下德合相生者,视子加母,不可容留;母加子,可容其住。

坟墓

日为人,辰为墓山;死坟看辰阳,生坟视坟阴。
辰上神生日及生日上辰者,吉;日上神克辰上神者,不吉。辰上神克日及克日上神者,凶。传生日吉,日生传凶。吉神将生气旺相临辰,上下不刑冲克害,则人鬼咸降,富贵荣达。生坟忌见死气、死神、蛇、虎,支破加临辰阴,尤忌克日及克日上神。
凡已葬之地,欲安稳,不欲奇险;未葬之地,欲生旺,不欲破败。
以青龙为来龙,以日鬼之墓为墓。视龙与墓,相生合而无刑克者吉,反此则凶。葬得伏吟吉,返吟凶。得六神藏四煞没为上吉。从革主迁,润下不发。课传寅申巳亥全,曰悬胎,曰学堂,上地;子孙聪明,富贵寿考。子午卯酉全,中地也;亦可富贵。辰戌丑未全,富而不贵。孟仲季错杂不齐,为常地;阴阳不备,地不正。空亡者,魂魄无归。天乙顺传,日辰上见四孟者,荫长;天乙逆传,日辰上见四仲者,荫次;日辰上见四季者,荫末。辰上见蛇、雀、飞廉、破碎、空亡、天鬼、大煞、伏殃,主怪异。辰鬼作六合,元武临辰,主门外不洁。辰上生年马与造日葬日马、所占时马,并天马临辰,或丁神临辰,主迁葬。初传为一代,中传为二代,末传为三代,吉凶衰旺各随神将决之。
但遇天空、空亡而无生气,败绝而无救神,即气数欲绝。如三传皆吉,再将末传在式中细推,尽数则休。
凡遇败绝,宜改葬旺处。亥为天柱,寅为青龙,申为白虎,子为水,元武所乘神为主山如乘寅,则寅为照山,主山所对为案山。课传并见,则数者皆全;有缺,则为不足如无龙,则青龙不足,其吉凶则视上神何如如寅是青龙,上神见亥相生,则福相克则凶。
以发用定葬后吉凶子瞻批云:以下定人品贵贱。
用木,子孙宽仁,有文章,旺相相生,与龙常等吉将并,出州县之官,宅主有园林果木;与合、后、武并,出淫奔之女;休囚与凶将并,出木工及为棺椁之业。
用火,旺相与吉将并,出文人,多才学,有爵禄;或五色彩土,有礼貌周旋;休囚与凶将并,子孙多言语,谄佞奇计,浮游无定,或为火工陶冶之业。
用土,旺相与吉将并,主富厚,有宝物,田园丰腴,子孙敦厚,德行忠良,或作镇守土官;休囚与凶将并,子孙愚痴,或出土工,筑冢守坟之业。
用金,旺相与吉将并,主富贵,出刚毅武将。休囚与凶将并,子孙斗狠盗讼,多蓄兵器,或主凶死,或出兵卒屠宰之流。
用水,旺相与吉将并,子孙多谋计,有思虑,好宾客交游,多酒肉。休囚与凶将并,子孙游荡,妇女淫奔,出远行人,或多水厄。
用神空亡,或落空亡,出僧尼九流,有五姓冢墓之说。宫羽姓墓在辰,门陌在壬,冢穴在庚,丧庭在甲;商姓墓在丑,门陌在庚,冢穴在丙,丧庭在庚;角姓墓在未,门陌在甲,冢穴在壬,丧庭在丙;徵姓墓在戌,门陌在丙,冢穴在甲,丧门在壬。若上神得寅申临,主大吉富贵。
有天柱太岁之说,以太岁加登明,但取天盘寅申巳亥下。
有天德地吞之说,以天罡加月建,孟月视天上甲下为天德,小吉为地吞。仲月视天上庚下为天德,太冲下为地吞。季月视天上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