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其家必有孀妇。见辰、戌、丑、未,乘蛇、虎、武、龙,其家每出鳏夫。凡行年上见传送者,主服药。
射覆
日为阳,为天,为尊长;辰为阴,为地,为卑幼。刚日视干上之神,柔日视支上之神,兼用神合而决之。
月将加时,专取发用,不论中末,如发用在日辰,其物堪食,更详五行之类。
月起月建为正发,后一辰为已过,前一辰为未来。
用在日辰上亦为正发,用神旺相加临本方,为近贵堪食之物。囚死加临休、废、墓、绝,其物不堪用。
旺相而加休囚之地,其物先可用,今则废弃。
日辰入传,主物有表里。如甲午日三传寅午戌,或戌午寅,其物外青内赤之类。
天乙临日辰为尊人衣物。若休囚死,为不堪用者。
螣蛇临日辰,或发用,在春夏其物形长,在秋冬其物盘曲。
射物有无法:
天空发用落空亡,为无物。天空作空亡,临日辰,说然。若无天空,但空亡,为有物。
射物新旧法:
旺相临日辰发用者,为新物。遇休囚死气,为旧物。又天罡主新,大吉主旧。
射物完缺法:
四课阴阳俱备,不值刑破,其物完好。又壁宿主图书,翼宿主斑文,皆不备之象。
射物堪食法:
日辰上用起旺相,堪食。囚死者已坏而不堪食。若非日辰发用,得小吉旺相有气乘吉将,为堪食物。囚死乘凶将,为不堪食物。又发用吉神乘龙合常,旺相有气,亦是可食之物。若魁罡,其物有毒,不可食。
射物生死法:
不论刚柔,并视辰上神及发用。若旺相相生,其物必活。休囚死气相克,其物必死。数目则以上下相乘定之。
射物虚实法:
火神临日辰为虚,水神为实。日辰得水神,发用为火神,为半虚半实。
射物水陆法:
火土木神,自相加临发用,临日辰,其物出陆地。寅午戌、亥卯未及辰戌丑未是也。
金水神,自相加临发用,临日辰,其物出水中。
又巳酉丑金神相加,在日辰者,多主金石,出山谷中。
申子辰临发用日辰上者,主水中物。
日辰发用,上下加临,虽少一字,亦可吉局。
润下为水中物,或形象屈曲之物。
曲直为曲木器物,或斜长草木物。炎上为烟火虚心之物,或尖锐器。稼穑为近土可食物,或圆厚泥土物。从革为山中所生物,及方形、坚硬、雕镂物。
伏吟为近处伏匿之物,返吟为远路往来之物。
用孟物方,有棱角,亦为题。用仲物本直,有口,亦为箸。用季物圆实,或尖长,亦为钵。阳为碗,阴为碟。
五行射物法
木主园林草木、田虫、木虫、木器、缯帛,色青,味酸,苍谷。加日辰发用,旺相为林木,休囚为蒿莱,死为朽腐器用之余。
附:木上见木竹木器,见水带花生物,见金冶铸刀剑物,见土凶具物,见火焦枯物。
水主珍珠,酱汁,鳞虫,水日,色黑,味咸,元谷,旺相为水中所产,休囚为流转圆曲之物。
附,水上见水,其物中足好走;见金生命物,见土土器故物;见火半实半虚,见木轮转、活动物。
金主五金,毛虫,砖石,刀剑,利刃。色白,味辛,白谷,旺为金银,相为铜铁,休囚为铅锡,死为砖石瓦碟。
附,金上见金成器之物,见土瓦石物、炉冶物,见木雕刻物,见水沙石玲珑物。
土主泥土、石子、螺虫、蛇蚓、尘沙;色黄,味甘,黄谷。旺相为土神及土物,休囚死为尘埃。
附,土上见土墙壁物,见火光明物,见木坚牢物,见水桑扣原文如此物,见金瓦石。
火主光明毛羽,锦物,灯烛,烟煤,心虚,上炎。色赤,味苦,丹谷。
附,火上见火好行之物,见金花果物,见水破损物,见金冶铸物,见土碑碣石块等物。
十二支射覆法
子为纯水主毛,兼丝帛物,有爪窍,或水生,或音乐中所用,或在沙石中及妇女裁帛之物,为螺、蛤、鱼、龟水族,为大豆,味咸。
丑为土中杂金,主土兼铁、谷物,有皱绉,似有眉目,土金所产,或出自冢墓中,及瓦石物,为牛肉油酥,为蟹,为杓,味甘。
寅为大木,又为竹木,兼衣服,其物丛杂,似手足,贵重有棱角及斑点,或结实细长。旺为花果,为文书,为羽族,属碗,味酸。
卯为纯木,主草,兼丝绵物,有口腹,水陆逆转动用,或无根,或园林,或盘盒、丝轮及门户动用,为驴兔,为果碟,味酸。
辰为杂水,主药,兼皮角,其物水土所成,近水而坚刚,囚死为火熏焦破物,为形方圆,为鱼咸海味,为罗网,樽铛,味咸。
巳为杂金,主火,兼气其物造,似多手足,或不完,或弓驽锁钥之余,或出自炉冶、煅炼,为盏子,为臭物,味苦。
午为太阳纯火,果品兼文书,其物偏斜,头有孔窍,彩色光明,或书画丝蚕,为马,为獐鹿,为小豆之类。为盏,味苦。
未为杂木,主酒食,兼衣服之物,有甜味,堪食。或细碎尘土,及绢帛女衣,或女子所成,庖丁所用,或祭祀酒馔之余,为羔鹰,为碓物,味苦。
申为少阴金,主铜铁坚钢之物,有四角,或硬而心虚,从道路中来,为宝器,为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