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眼。

印能化鬼,能助我。财能生官,助鬼伤印。

禄旺我,能夺财,仕人喜。

德刚日用禄,柔日用官。

官能合食生印,助枭,常人畏之。

救,即子,能御鬼,无鬼为窃。

鬼,病讼皆畏见。

劫比,皆夺财克妻。

合,畏合煞来伤。

窃,宜散,虑成脱。

枭,式中只作印看,子平忌之。

马,主动,生我恩动,我克财物,克我官动鬼动,同类争财。

墓,主静,主暗,主迟钝沉抑,主昏蒙。

刑,主不成,衰也,伤也,三刑互争,自刑多伤。

冲,扰争也,仇雠也,动也。

破,废也。

害,阻也,艰难也;若用六害而传财,必自艰辛而得也。

合,和也,合中有鬼,和而复起,所谓和带怨,必有余怨,终是和允。

刃,作鬼,金刃兵,火刃灾,木刃疫,土刃压,水刃溺、吐血;

又云,克必出,合必聚,冲必,刑战斗,害必阻破必废。

喜忌上,金氏又录一条云“神煞奥理”,今附于此。

神煞之类,干有德合鬼墓,支有破空刑冲。看其生旺休囚,审其亲疏关隔。德为吉庆,合主成期。鬼主伤残。墓多蒙昧。破须倾损。害必侵争。刑分强弱。冲则动摇。此理简明,为式中关键,是乃略节,犹有诸门,次分喜忌,以稽奥理。

虚实

虚者,旬中空亡也。在天曰寡宿,在地曰孤辰,吉凶相反。克我、刑我、劫我、冲我,皆取空;生我、旺我、救我,不许空。天上神临地下空,曰落空,曰陷空,即同空论。此天地妙理。课传既定,首观虚实,以分吉凶焉。实者,不空不陷,受生同类比和是也。

按:漠州司马葆光论曰:“世人但泥旬中之空,不思旬中之实。”所谓实者,乃本旬中支干也。丁为玉女,得之者生,失之者死;能变化飞腾,通灵不老,故逃亡得之,万里远遁;盗贼得之,隐匿难获;婚姻得之,聚散成奸;病讼得之,幽暗难伸。大抵利暗不利明。

此数条旁金氏注云:若辛未日之戌干,壬申日亥干,不论空,天上又见戌亥为空也。如伏吟、虎视、弹射,空不凶。而太岁、月将、日干、本命、行年则不论空也。然亦终不满意。若用神空者,忧喜皆无,小事遇之,过旬可干。久事则终不为利。中传空名折腰,末传空无结果。三传皆空,占事皆无。若有一不空,即此为断。

又云:丁主动,蛇马逃,虎常作忧,阴后女人走,天空奴婢走,玄贼远去,雀远音至,勾陈兵远音动,龙飞万里,六合子孙远行,乙为阳精,丙为月精,阴阳以生,乙丙所至,妖邪伏匿,凶恶藏消,斯不行之神矣。故婚姻成合,家宅安宁,逃亡脱,盗贼倾,大抵利明不利暗,利正不利邪。壬者,天一生水,地六成之,水为五行之始,位乎乾坤,为八卦之始,故易以乾为首,式以壬为名也。壬者,万物之祖,动之根也。故求壬以观其动,乃来情之源,人心之萌矣。甲者,数之始,冠万物以为尊,故占之者,必革故鼎新,重谋别用也。癸者,数之终,效天地以为静,故可以隐遁,人亦伏藏,万物之基也。戊者阴伏隐遁之渐,故利逃亡远行。己者,为一阴之首,宜静。庚辛,肃杀之气,不宜动,动见死伤,惟占盗贼可获。

聚散

《中黄经》云:莫执东方木旺春,夏火秋金冬季水,专以初建复建,干多者为聚,少者为散。初建者,日干五子元遁之也。复建者,时干五子元遁之也。且以建干多寡,逐情而变,不执本支五行也。如巳午本火,上下癸壬,或临水乡,便从水论之。如丁亥春夏从火,秋冬从水。若临火乡,便从火论。若临水方,还从水论。以多为胜耳。此中黄变化之妙也。须看上下,分先后、聚散、主客。又分建破鬼救,试验实妙,录告来兹。

一占丁酉日亥将己酉时,三传酉亥丑,天将贵阴常,来意盗贼杀人,后获贼,是一妇人引奸,与一行者杀死一僧一仆于舟中,沉水内,其妇与僧通,犹妻也。 经酉为少女,是因妻起事。亥为鬼为贼,为孤独之人,未敢定论是贼伤人。由初建观之,先寻今日建鬼,是癸卯,乘天空,是行人,亦是舟人。辛亥,辛为今日妻,亥卯相合,是妻与行人谋杀。又以复建观之,酉得癸临丁,酉为妻,癸为鬼,是妻来害己也。此妇是癸酉生,亦可怪。虽系狱,遭世变而漏网。

一占丁巳年庚寅日,戌将加甲申时,三传辰午申,天将合青虎,来意失盗钞三百张。先锋门是内钞,又是马;值事门是白虎,为惊变。中传鬼作龙,财物寅。然午为旬空,未敢以盗贼言。虽元武乘戌,是庚之印,亦未言贼也。以初建言之,为丙戌,丙为庚之鬼,以复建言之,得甲戌,是复建生初建,鬼太旺矣,况乘元武,是盗失。若以戌为仆,太阳在戌,又是贵者。日为白日贼也。戌与寅三合,是同类之人,否则屋主之亲。自西南而来,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