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岐,善恶混处,必知择其比和一善者而用之,故名知一。事宜惟一,允执厥中。占物占人,皆在近也。统“比”之体,乃去谗任贤之课也。比者,亲辅也,有不宁方来意。
象曰:“比者为喜,不比为忧。词宜和允,兵利主谋。祸从外起,事向朋谋。寻人失物,近处堪求”。如课下克上有嫉妒,日辰贵后主迟疑,或至三克度厄,四克无禄,乱动无狐疑,则有上六“比之无首”凶象。或上克下有嫌疑,日辰贵前主事顺,及止二克,贞固择一,则有比六二“自内,贞吉”之象也。
如八月壬辰日巳时辰将占,得二上克下,壬日属阳日,取戌加壬与日比发用,曰知一课。
戌白
酉常
申元
六 朱 常 白
寅 卯 酉 戌
卯 辰 戌 壬
辰巳午未
卯 申
寅 酉
丑子亥戌
断曰:此课天魁官鬼乘白虎发用,主事由家奴起祸,中致妇女衣服食物失盗,终可捕获,在西邻也。盖三传戌为奴,酉为妇女,太常为衣服食物,元武为失盗,比用为近,秋占旺气,失物可获也。
《订讹》
知一亦名比邻,择课之阴阳与日干比者为用神,阳日阳比,阴日阴比,二爻皆动,事有两岐,必知择而定于一,故名知一。课中或二上克下或二下克上故亦名比邻。
占主事起同类,祸自外来,失物寻人俱在邻近,兵讼宜和。凡事狐疑不决,若是吉神比者为近,不比为远。若是凶神比者为喜,不比为忧。此课大端舍远就近,舍疏就亲,恩中有害之象。
《观月经》:
二下贼上为比用
欲知比用卦,四课里头生。二体原来别,分身是两名。甲壬庚戊丙,比阳子戌呈。申午辰寅类,可应五阳精。
甲丙戊庚壬是阳日,若天盘内见申子辰寅午戌为阳神,有克者是比,若阴神有克者是不比。
乙丁己辛癸,比阴卯酉成。登明丑未巳,可应五阴精。
此五阴干若天盘上四课中见亥卯未巳酉丑,有克为比,见阳有克是不比。
要用求相克,不比亦得行。
如阳日无克,有阴克,便以阴神相克者为用。
下克先取用,无下上神凭。
四课之中下贼上为用,故曰下克先取用。无下贼上取上克下者为用,故曰无下上神凭。
二下双克上,比者是亲情。俱比俱不比,涉害卦详明。
或有二下贼上,俱比俱不比,以涉害取用也。
双上来临下,亦依此路行。
四课无下贼上,只有二上克下,与日是比者亦依先克为用,亦仿此而取之。
二上克下为知一
课中知一卦,体是相比邻。二上来临下,贼盗在逡巡。小心须准备,看看惹祸迍。若言失脱事,闭口卦中寻。
四课之中二上克下,取比者为用,是知一卦,主贼盗亡失事。若追寻遗失,得不得在闭口课内寻也。
《心镜》
知一卦何如,用神今日比。婚姻失谐和,事因同类起。逃亡不远离,失物邻人取。论讼和笑好,为事尚狐疑。
《袖中金》
二上克下,二下贼上,以比为用,舍远就近,舍疏就亲,恩中生怨,凡事狐疑。仍看上下克贼,全在变而通之,消而息之。
《金匮经》
欲知其一,必知其日。二上克下,同类相加。朋友谗佞,祸从外来。利客不利主,二下贼上,妻财争讼,咒诅不宁。
涉害课尉山人云:“上克下取天盘孟仲为验。”存之。
凡课有二上克下或二下克上,与今日俱比俱不比,则以涉地盘归本家受克深处为用,为涉害课。涉者,度也;害者,克也。若五行属土,则以土为深浅。如亥加丑土,前行历辰、戊、未、己、戌土位五重,归本家亥位,不论孟仲季比用,止取涉度害克位之最深者,故名涉害。占者凡事艰难,必有稽迟,然历尽风霜而后得。统坎之体,乃苦尽甘来之象也。
象曰:“风波险恶,度涉艰难。谋为利名,多费机关。婚姻有阻,疾病难安。胎孕迟滞,行人未还”。如神将凶,三四克,灾深难解,则应坎初六“习坎,入坎”象也。或我克他,日辰旺相,神将吉,受克浅,忧浅易解,事难终成,则应坎卦辞:“有孚心亨”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
如正月丁卯日丑时亥将占,二下贼上,若论仲季,则丑加卯前行,只历辰中乙木一重归本家丑位;以亥加丑前行辰、戊、未、己、戌土位五重归本家亥位,此涉害深者当取亥加丑为用,为涉害课。
亥 朱
酉 贵
未 阴
勾 常
亥 丑 卯 巳
丑 卯 巳 丁

卯辰巳午
寅 未
丑 申
子亥戌酉

断曰:此课得涉害,亥岁占,朱雀发用,事干奏章,论讼犹豫,时宜见机而作,可行则行,可止则止,失计妄动,决如重险,始获宁家。
凡课有二上克下或二下克上,甚至四克贼,俱比俱不比,以寅申巳亥孟神用为见机格。如课中有仲季必必待用孟之机深者,盖事之初起,祸福随之,见事必知机而作,故名见机。占事疑急须改变,若守旧则有稽留难解之患也。
象曰:“利涉大川,有孚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