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二十六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二十五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二十六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二十七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二十八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二十九岁为傍厄。凡火木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金水局加四岁。金土局加八岁。皆傍厄年也。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如金木局加三岁半。金火局加二岁半。皆傍厄年也。清瘦而露。则提前二年。浊厚而和。则提后二年。均为傍厄之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而加推也。
  四.三十二岁 为女子第四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则三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三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三十三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三十四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三十五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三十六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三十七岁为傍厄。凡木火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如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体相生者。则照正数而加推。如木水局加五岁。木火局加六岁。皆傍厄年也。如兼体相克者。则照正数而减半。如木金局加三岁半。木土局加四岁半。皆傍厄年也。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后二年。皆傍厄之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加推也。
  五.四十岁 为女子第五正厄年。女格以此厄为最凶。如形局清瘦而露。则三十八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四十二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四十一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四十二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四十三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四十四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四十五岁为傍厄。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后二年。均傍厄之应证厄。此为厄年之三法也。兼体如上例。
  六.四十六岁 为女子第六正厄年。此八数之转六数他。如形局清瘦而露。则四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四十八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四十七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四十八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四十九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五十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五十一岁为傍厄。凡木火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亦有两厄合一。则以各形加推。兼体如上例而类推。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七.五十二岁 为女子第七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则五十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形局浊厚而和。则五十四岁为正厄之应证厄。如水局加一岁。则五十三岁为傍厄。火局加二岁。则五十四岁为傍厄。金局加三岁。则五十五岁为傍厄。木局加四岁。则五十六岁为傍厄。土局加五岁。则五十七岁为傍厄。凡木火局与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与厚金。均提后二年。为傍厄之应证厄。兼体加推如上例。此为厄年之三法也。
  八.六十岁  为女子第八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九.六十八岁  为女子第九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七十六岁  为女子第十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一.八十四岁  为女子第十一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三.九十二岁  为女子第十二正厄年。加推如上。
  西人各地重要取义法
  公笃曰。相法有天道之转机。地形之偏重。山水之钟灵。盛衰之变化。古法多定论。执而不变矣。剩下万国共和。全球交通。种族之性质不同。寒热之地带各异。故国家法律。有临时之采择。时势潮流。有趋向之必要。各海口。各商埠。五方杂处。余留心考查。则有各因地形而取者。其部位相同。事业相异。惜乎余末游历欧美。不窥全豹也。兹以所得者。分别录后。他日如遂余愿。另有增补。刻下欧美有新相法。然皆偏于一掌。及偏于一骨。此为吾国数千年前之一小部份。研究过程。不足为定法明矣。至于形与声之考查。为贵贱之必要。神与色之认定。为吉凶之先机。则未闻也。兹以余之经验。与其人之事实相应者录下。
  一.法国人 肥厚而白。以印堂宽突为第一。金睛有威聚瞳为第二。两颧上耸。土星圆隆。为第三。其它部位。则为辅佐部位。仍附带关系也。故相法有舍轻取重之点。分类如下。
  凡特贵之局。有当时大权。显赫。有身后盛名流芳。其印堂高突方隆。长横有楞。其骨有三寸四寸。至眉尾棱角止。有此则为大贵。加以金睛有威。此为大贵重柄。如土星丰隆。两颧高耸。此为国家安危之人材。具有总统资格。次亦内阁各首长之格。其人有大精神。大略。智勇兼全。刚毅英明。机巧远见。阴险出奇。以成其伟大事业也。
  印堂高突宽方。长横过眉尾。金睛无威煞。土星两颧堆突有势。此为民政领袖。次则议会院长。交通大员。外交大臣。及出国领事职务。或临时公使任命。其人英明多才。远多智。善应对而有胆识。通权变而逢时机。有安危贡任也。
  印堂高突宽方。长横过眉尾。金睛有威煞。两颧上插高耸。此为军政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