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耗其元神元气乎。此王守仁不得时而遇虎。其形静神定。而如常态。不耗神。不变形。后为将相。兼享盛名。凡危险而不耗变者。大贵之格也。
    公笃曰。眼目之形。其法颇多。尚不止此七则。而达摩以此七项。为包括各法之纲目。其精微之处虽多。兼并者亦不少。此皆由个人推想。两执用中可也。故其法仅二十四字。而富贵贫贱寿夭。吉凶祸福悔吝。正直公平。险恶阴毒。皆全备之矣。此种相法。可谓一字一珠。至于柳庄衡真。当愧死无地矣。
  第三法全身测量分数。
  头面七分 肢体三分
  全身测量。以十分计算。头面占十分之七。由项而下全身占十分之三。何以头面不过十分之一。反占七分。其重要如此耶。接头为诸阳之首。百脉聚会之源。故眼耳口鼻。为五脏五形之结晶。全在乎上。故项以下之肢体。虽估十分之九。而仅占三分,按手足号四肢。肢者。枝叶也。不足为材料明矣。故贱人有贵掌之说。可见大概。又人断手断足。尚能保全生命。断头则无生命。某轻重悬殊亦明矣。
  第四法头面测量分数。此为达摩精 艺之二
  目五分 颧一分 鼻一分 额一分 颏一分 眉口齿耳共一分
  各相学家皆以目为重要点。故有问贵在目之说。主富贵贫贱。寿夭劳逸。刚柔死生。全身精神系于此。才智愚拙之代表也。故占十分之五。凡人无目。则大事全失。虽有师旷之聪。亦不过一技而已。其重要如此。亦人立身之本也。颧为权也。鼻为财也。故各占一分。额为前泽之余业。颏为晚之收场。故亦各占一分。其眉口齿耳。亦属轻微之部份。合而占一分。此测量之轻重。而为相法之规矩准绳也。
    公笃曰。达摩相法。有测量身面之说。此各家所无。其法虽简单。而轻重自然分明。亦达靡之精萃也。凡属法家。必有规矩准绳。而别其轻重分数。如重要点合格。其轻处虽不足。尚为富贵寿考之局也。如重要点陷弱。虽轻处美好。尚为贫贱夭弱之格也。他书皆以单独部位为用。真伪不分。轻重不查。那里是法家。不过言理耳。及盗虚名而已。凡业风鉴者。虽先明轻重之纲领。次查真伪之部位。方为合法。
  达摩五来总诀第一。此为达摩精艺之三
  如来有动神。有静神。有出神。有入神。有穷神。五神足则见如来。
  如来有法眼。有慧眼。有天眼。有佛眼。有肉眼。五眼齐则见如来。
    公笃曰。达摩系佛家之衣钵。阐明宗教者。故开始曰如来者。即佛号之谓也。接神动为智。即贤愚之别。是为水体之机枢。故曰动神为第一。动者。动而有为也。以用其智也。神静为信。即贫富之别。是为土体之机枢。故曰静神为第二。静者。静而有守也。以用其信也。神出为仁。即贵贱之别。是为木体之机枢。故曰出神为第三。出者。出而有怀也。以用其仁也。神入为义。即寿夭之别。是为金体之机枢。故曰入神为第四。入者。入而有安也。以用其义也。神穷为体。即刚柔之别。是为火体之机枢。故曰穷神为第五。穷者穷而有通也。以用其礼也。其神有五。内而金木水火土。外而仁义礼智信。用而为生克制化。故各合其形。而利其用。相生相化。则富贵寿考。不合其形。而碍其用。相克相制。则贫贱夭凶。故仅二十四字。包罗万象。变化无穷。如不贯澈儒释道三家之学说。不能明其妙用。如不明河图洛昼术数之原理。不能合其准则。又按法眼者。正也。主厚持久。耿介心平。慧眼秀也。主聪敏多管。机巧灵通。天眼聚也。主寿考康宁。通今博古。佛眼慈也。主仁义为用。道德为怀。肉眼丰也。主根基淳厚。子孙昌达。故以五神足而见如来。五眼全而见如来。是为完人之义也。此达摩之开始言神。其次言目。又其次言测量。继则言五神五眼。而列首章。其纲要全系乎此也。
  达摩相法第二章
  辅角天庭阔必荣。还要印堂明。
  辅角天庭阔大。即巨鳌人脑之类。伏犀骨之别号也。大而王霸。小而公侯将相。又小为州伯邑侯。此地虽贵。尚要印堂黄明。方是发达之时也。形质与气色参看故也。
  边驿开明文事显。父母此中管。
  边城驿马开明。本属进名之初基。当以十七起。及二十四止。为第一步之阶级。然父母亦在此中应验。每于入名级而有孝服也。凡驿马开者为有梁。或有痕也。故利外而内有孝服也。
  眉清入鬓霸业成。眼俗即危身。
  眉清入鬓。多发乱世之割据称霸。清之洪秀全即此格也。眼俗言目神衰弱。虽发达而不善后。亦非安全之贵也。
  眉尾双纹入奸门。妻妾日纷争。
  眉尾双纹系下插入奸门。非奸门纹上人眉尾。余考眉尾双纹入奸门。主内顾忧。而有弟兄之争。子女之弱。此云妻妾纷争。是否以当时风俗而言耶。或妯娌不睦而争耶。
  奸门坚纹侵眉角。妻宫有操作。
  奸门纹上仰。主妻强而贤淑。是为贤内助而持家。如奸门骨高。妻族富庶而有接济。此皆最验之合法也。
  印堂光明眉不锁。三十功名可。
  印堂不冲不陷。光润不锁。当然早发达而进功名。今之时代考之。则功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