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卦顺序,分阴分阳;以明气之升降,数之消长也;
  自乾卦始,为一之一,属乾卦者则为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顺序数之,则夬为兑乾合,为一之二;
  大有为离乾合,为一之三;
  大壮为震乾合,为一之四;
  小畜为巽乾合,为一之五,
  需为坎乾合,为一之六;
  大畜为艮乾合,为一之七;
  泰为坤乾合,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属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无论上卦何属,皆归乾,
  其次第则全依先天数;自一至八,一为乾、八为坤、相循环也,故皆相对。
  其次则兑卦所属,自履始,为乾兑,为二之一;
  次为兑卦,为二之二;次为离兑之暌,为二之三;次为震兑归妹,为二之四;次为巽兑之中孚,为二之五;次为坎兑之节,为二之六;次为艮兑之损,为二之七;次为坤兑之临,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属兑卦所合而生者,故为兑卦属;而其数以兑属先天数二,故皆统于二。犹乾所统于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于坤卦,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终,乾一坤八;气数相得,而成全易之序,为图或方或圆皆同也;
  盖此卦序,纯本先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时;上下有次,左右有纪;升降有度,往复有制;
  不相差于黍粒,不相失于毫毛;故其致用不同后天,而异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而异乎本宫各卦之序;
  其象之所指,为明先天之物与事,俾知气数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圆以象天,天地既立,万有斯定;
  故其制为道家所重,实足以探先天之奥,明无为之道;超形迹之上,达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与本宫序,二者有可印证处;
  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诸卦。
  合之本宫;则仅本卦之乾,与归魂之大有,属乾宫;
  其泰、大壮、夬、需、四卦,则属对宫坤宫;
  其小畜、大畜、二卦、则一属巽宫,一属艮宫;
  是八卦分属四宫也。而所属者,仍与本宫之例合;
  如对宫四卦,原由本宫变;乾坤对变,原定例也;
  大小畜二卦,虽非本对宫,而小畜由巽合,即本宫一世之所变;大畜与艮合,即本宫二世之所变;
  本宫一世为姤,亦变巽也;二世为遯,亦变艮也;卦虽不同,所合之例仍同。
  故本宫乾宫八卦,由对宫与对宫合变者,亦四卦;
  与巽艮合变者,亦二卦;是与本卦之变例,异而不异也,坤卦亦然;
  所属八卦除本宫外,亦属乾宫者四卦,属震兑二者二卦,与本宫之变例皆同;
  故卦虽殊,气之所合不殊也。乾之气由西下,而与对宫坤合;
  坤之气由东上,而与对宫乾合;无论何序,其例不差,盖天地阴阳之气,原来如是也;
  凡本卦各卦,皆以阴阳升降,本对合化,而生各卦,其例不乱,故其序有定,如指与臂;其象有数,如线串珠;无或差池,无少凌乱。
  不过本卦之序,明先天之真,由下而上,以返本复始;
  故其卦以下卦为主;本宫序则为明后天之象,由内而外,溯源达流,故其卦以上卦为本;
  一自下而上,一自上而下,其变化次序不同耳。
  苟细按之,自得其故;如为人事吉凶,物理变化;
  则本宫之序,便于用也。如为天道往复,元气动静,则本卦之序,得其真也;
  故术家卜筮,必取本宫飞伏纳甲之图;而道家修恃,必重本卦方圆合数之象;
  皆易中精妙,非浅识可得;此不过举其大要,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岁时者,有辟卦序、有六日七分、岁象序;
  辟卦者,以乾坤二宫卦,除游魂归魂二卦外,分配十二月;自四月起乾,五月乾之一世姤,六月二世遯,七月三世否,八月四世观,九月五世剥;十月则为坤,十一月坤之一世复,十二月二世临,正月三世泰,二月四世大壮,三月五世夬;
  周而复始,以象二气之流行,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属春夏秋冬四时,而分各宫分配之者;即以震巽二宫分配四孟月,离坎二宫分配四仲月,艮兑二宫分配四季月,而循环交错,以周一岁,与十二辟卦相应;
  其取义盖本周天之数,三百六十;天地主其纲,则半为天,半为地,各得百八十;故以乾坤二宫之卦,分主冬夏;自已至戌,属天气,即乾主之;
  自亥至辰,属地气,即坤主之;而更以六子,分象四季之气;
  震巽为长,乾坤之长男长女,故震配春夏二孟月,即正月四月;
  巽配秋冬二孟月,即七月十月;
  坎离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即二五八十一月;
  艮兑为少男少女,故配四季月,即三六九十二月;
  如是乾坤二宫总主一岁,犹二气之升降消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