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复不住,谁当往乎?是以于二曰“蹇蹇”,于五曰“大蹇”。
  案 二五独无“往”“来”之义,盖君臣相与济蹇者,其责不得辞,而于义无所避。
  犹之《遯》卦诸爻皆“遯”,六二独以应五,而固其不遯之志也。胡氏之说得之。凡《易》之应,莫重于二五,故二之称“王臣”者,指五也;五之称“朋来”者,指二也。如在下者占得五,则当念国事之艰难,而益致其匪躬之节。如在上者占得二,则当谅臣子之忠贞,而益广其“朋来”之助。正如朱子说《乾》卦二五相为宾主之例也。推之《蒙》、《师》诸卦。无不皆然。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本义 己在卦极,往无所之,益以蹇耳。来就九五,与之济蹇,则有硕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晓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以阴柔居《蹇》之极,冒极险而往,所以蹇也。不往而来,从五求三,得刚阳之助,是以“硕”也。蹇之道,阨塞穷蹙。“硕”,大也,宽裕之称。来则宽大,其蹇纾矣。《蹇》之极有出蹇之道,上六以阴柔,故不得出。得刚阳之助,可以纾蹇而已。
  在《蹇》极之时,得纾则为“吉”矣。非刚阳中正,岂能出乎蹇也?“利见大人”,《蹇》极之时,见大德之人,则能有济于蹇也。“大人”,谓五,以相比发此义,五刚阳中正而居君位,大人也。在五不言具济蹇之功,而上六利见之,何也?曰,在五不言,以其居坎险之中,无刚阳之助,故无能济蹇之义。在上六蹇极,而见大德之人则能济于蹇,故为利也。各爻取义不同,如《屯》初九之志正,而于六二则目之为寇也。诸爻皆不言“吉”,上独言“吉”者,诸爻皆得正,各有所善。然皆未能出于蹇,故末足为吉。唯上处蹇极 集说 《朱子语类》云:诸爻皆不言“吉”,盖未离乎蹇中也。至上六“往蹇来硕吉”,却是《蹇》极有可济之理。
  项氏安世曰:上六本无所往,特以不来为“往”耳。初六本无所来,特以不往为“来”耳。
  案 《易》卦上与五虽相比,然无随从之义者,位在其上,故于象如事外之人,不与二三四同也。唯有时取尚贤之义,则必六五遇上九乃可,《大有》、《大畜》、《颐》、《鼎》之类是也。然《随》以九五遇上六,亦取下贤之义,则以卦义刚来下柔故耳。至于以上六遇九五,吉者绝少,而凶吝者多。盖以渐染于阴,为刚中正之累,《大过》、《咸》、《夬》、《兑》之类是也。唯是卦有“利见大人”之文,而以九五为义者,则上六与五相近,可以反而相从,《讼》、《巽》之彖,以九五为“大人”矣。而上九以刚遇刚,则不相从也。
  升彖亦言“用见大人”矣,而卦无九五,故言用见以别之。独《蹇》、《萃》之彖,以九五为“大人”,而遇之者上六也。以柔遇刚,则有相从之义,故《萃》则“赍咨”,求萃于五而“无咎”:《蹇》则来就于五而得“吉”。《蹇》之上优于《萃》者,聚极则散,难极则解也。《乾》卦二五而外,爻辞言“利见大人”者,唯此而已。
   解.震上坎下程传 《解序卦》:“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物无终难之理,难极则必散。《解》者散也,所以次《蹇》也。为卦震上坎下,震,动也,坎,险也,动于险外,出乎险也,故为患难解散之象。又震为雷,坎为雨,雷雨之作,盖阴阳交感,和畅而缓散,故为平《易》。解者,天下患难解散之时也。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本义 “解”,难之散也。后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人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程传 “西南”,坤方。坤之体,广大平易。当天下之难方解,人始离艰苦,不可复以烦苛严急治之,当济以宽大简《易》,乃其宜也。如是则人心怀而安之,故利于西南也。汤除桀之虐而以宽治,武王诛纣之暴而反商政,皆从宽易也。“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所往”,谓天下之难已解散,无所为也。“有攸往”,谓尚有所当解之事也。夫天下国家,必纪纲法度废乱,而后祸患生。圣人既解其难,而安平无事矣,是“无所往”也。则当修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进复先代明工之治,是“来复”也。谓反理正也,天下之“吉”也。“其”,发语辞。自古圣王救难定乱,其始未暇遽为也。既安定,则为可久可继之治。自汉以下,乱既除,则不复有为,姑随时维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盖不知来复之义也。“有攸往,夙吉”,谓尚有当解之事,则早为之乃吉也。当解而未尽者,不早去则将复盛。事之复生者,不早为则将渐大,故“夙”则“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也。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孔氏颖达曰: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