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极言泊家之本。治家之道,非至诚不能也。故必中有孚信,则能常久,而众人自化。为善不由至诚,己且不能常守也,况欲使人乎!
  故治家以“有孚”为本。治家者,在妻孥情爱之间,慈过则无严,恩胜则掩义。故家之患,常在礼法不足,而渎慢生也。长失尊严,少忘恭顺,而家不乱者,未有之也,故必有威严则能“终吉”。保家之终在“有孚威如”二者而已,故于卦终言也。
  集说 王氏弼曰:家道可终,唯信与威。
  苏氏轼曰:凡言终者,其始未必然也。“妇子嘻嘻”,其始可乐。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王氏中子曰:家人之终,家道成也,故极言齐家久远之道。齐家之道,以诚为本,以严为用。不诚则上下相欺,众事不立。不严则礼法不存,渎慢易生。如此而家道齐者,未之有也。故家人之终,以孚威二者言之。是二者,保家道之“终吉”者也。
  何氏楷曰:治家观于身,下五爻未及正身之义,故于此爻足其意。盖探本之论,与《大象》“言有物,行有恒”相表里。
  总论 吴氏曰慎曰:家人之道,男以刚严为正,女以柔顺为正。初曰“闲”,三曰“厉”,上曰“威”,男子之道也。二四《象传》皆曰“顺”,妇人之道也。五刚而中,非不严也,严而泰也。
  睽.离上.兑下程传 《暌序卦》:“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家道穷则睽乖离散,理必然也,故《家人》之后,受之以《睽》也。为卦上离下兑,离火炎上,兑泽润下,二体相违,睽之义也。又中少二女,虽同居而所归各异,是其志不同行也,亦为《睽》义。
  睽,小事吉。
  本义 “睽”,乖异也。为卦上火下泽,性相违异,中女少女,志不同归,故为《睽》。
  然以卦德言之,内说而外明。以卦变言之,则自离来者,柔进居三。自中孚来者,柔进居五。自《家人》来者兼之。以卦体言之,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程传 “睽”者,睽乖离散之时,非吉道也。以卦才之善,虽处《睽》时而“小事吉”也。
  集说 程子曰:“小事占”者,止是方《睽》之时。犹足以至小事之吉,不成终《睽》而已,须有济睽之道。
  赵氏汝楳曰:睽盖人情事势之适然,圣人自有御时之方。“小事吉”者,就其睽异之中,有以善处之,则亦吉也。其《屯》之“小贞”,《洪范》之作内之时乎!
  何氏楷曰:业已《睽》矣,斗:可以忿疾之心驱迫之也。唯不为已甚,徐徐转移,此合睽之善术也,故曰“小事吉”。“小事”,犹言以柔为事,非大事不吉,而“小事吉”之谓。
  案 “小事吉”之义,以爻义见“恶人”、遇巷,“噬肤”之类观之,则赵氏、何氏之说是也。盖周旋委曲,就其《易》者为之,皆“小事吉”之义。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本义 上无正应,有“悔”也。而居睽之时,同德相应,其“悔亡”矣,故有“丧马勿逐”而“自复”之象。然亦必见“恶人”,然后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阳货也。
  程传 九居卦初,《睽》之始也,在睽乖之时,以刚动于下,有“悔”可知。所以得“亡”者,九四在上,亦以刚阳睽离无与,自然同类相舍,同是阳爻,同居下,又当相应之位,二阳本非相应者,以在睽故合也。上下相与,故能亡其悔也。在《睽》诸爻皆有应。夫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唯初与四虽非应,而同德相与,故相遇。马者,所以行也。阳,上行者也。睽独无与则不能行,是丧其马也。四既与之合则能行矣,是勿逐而马复得也。“恶人”,与己乖异者也。“见”者,与相通也。当《睽》之时,虽同德者相遇,然小人乖异者至众。若弃绝之。不几尽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则失含弘之义,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见恶人”则“无咎”也。占之圣王, 集说 郑氏汝谐曰:居《睽》之初,在卦之下,必安静以俟之,宽裕以容之,睽斯合矣。“丧马勿逐”,久则“自复”,安静以俟之也。睽而无应,无非戾于己者,拒绝之则愈戾,故宽裕以容之也。合睽之道,莫善于斯。
  项氏安世曰:“丧马勿逐自复”,往者不追也。“见恶人无咎”,来者不拒也。此君子在下无应之时,处睽之道也。“见”,与迫斯可见之见同,非往见之也。若往见,则违“勿逐”之戒矣。
  王氏申子曰:方《睽》之时,其睽未深,马之失也未远,恶人睽间之情未甚也。失马逐之,则愈逐愈远。恶人激之,则愈激愈睽。故”勿逐”而听其“自复”,见之而可以免“咎”也。处《睽》之初,其道当如此。不然,睽终于睽矣。
  何氏楷曰:静以俟之,逊以接之,泊然若不见其睽者,夫唯不见其睽,而后睽可合。
  案 此爻所谓不立同异者也,不求同,故“丧马勿逐”。不立异,故见“恶人”。然唯居初处下,其睽未甚者,用此道为宜耳。立此心以为之本,然后随所处而变通也。此爻“悔亡”,乃因无应。程子所谓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者是也。与六五“悔亡”,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