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也。以刚处常,能常者也。
  以柔为常,则是妇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从妇之凶。
  上六,振恒,凶。
  本义 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
  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王氏申子曰:振者,运动而无常也。居恒之终,处震之极,恒终则变而不能恒,震极则动而不能止,故有“振恒”之象。在上而动无恒,其“凶”宜矣。
  总论 邱氏富国曰:恒中道也,中则能恒,不中则不恒矣。《恒》卦六爻,无上下相应之义,唯以二体而取中焉,则恒之义见矣。初在下体之下,四在上体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是以初“浚恒”,四“田无禽”也。三在下体之上,上在上体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恒而上“振恒”也。唯二五得上下体之中,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特言悔亡而已。恒之道,岂易言哉!
  李氏舜臣曰:《咸》、《恒》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义,鲜有全吉者,盖以爻而配六位,则阴阳得失,承乘逆顺之理,又各不同故也。
   遯.乾上.艮下程传 《遯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夫久则有去,相须之理也,遯所以继恒也。遯,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阳性上进,山高起之物,形虽高起,体乃止物,有卜陵之象而止不进,天乃上进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违遯,故为遯去之义,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遯也。
  遯,亨,小利贞。
  本义 遯,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遯》,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遯,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遯,故其占为君子能遯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程传 遯者阴长阳消,君子遯藏之时也。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则为亨,故遯所以有“亨”也。在事亦有由遯避而亨者,虽小人道长之时,君子知几退避固善也。然事有不齐,与时消息,无必同也,阴柔方长而末至于甚盛,君子尚有迟迟致力之道,不可大贞而尚利小贞也。
  集说 朱子《易说》问:《遯》“小利贞”,《本义》谓小人也。案《易》中小字,未有以为小人者,如“小利有攸往”,与小贞吉之类皆大小之小耳。曰:经文固无此例,以《彖传》推之,则是指小人而言,今当且依《经》而存《传》耳。
  案 “小利贞”之义,《传》义说各不同,据《易》例则似《传》说为长。盖至于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本义 遯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程传 它卦以下为初,遯者往遯也,在前者先进,故初乃为尾,尾在后之物也。遯而在后,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处微,既已后矣,不可往也,往则危矣。微者,易于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无灾也。
  集说 陆氏绩曰:阴气已至于二,而初在其后,故曰“遯尾”也。避难当在前而在后,故“厉”。往则与灾难会,故“勿用有攸往”。
  孔氏颖达曰:“遯尾厉”者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长于内,应出外以避之。
  而最在卦内,是遯之为后,故曰“遯尾厉”也。危厉既至,则当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
  《朱子语类》:问:“遯尾厉,勿用有攸往”者,言不可有所往,但当晦处静俟耳,此意如何?曰:《程传》作不可往,谓不可去也,言遯已后矣。不可往,往则危。往既危,不若不往之无灾。某窃以为不然,遯而在后,尾也。既已危矣,岂可更不往乎?若作占辞看,尤分明。
  王氏申子曰:遯,往遯也,故《遯》以初为后,在前者见几先遯,初柔而不能决,止而不能行,故遯而在后,“危厉”之象也。既已处后,然位居卑下,不往即遯也,若又有所进往,则“危厉”益甚矣。
  杨氏启新曰:卦中以二阴为小人,至爻中则均退避之君子,盖皆《遯》爻,则发《遯》义也。
  案 《易》例多取初爻为居先,何独《遯》而取在后之义?曰:因卦义而变者也。
  初于序则先,然于位则内也。遯者,远出之义也,故以外卦为善。初居最内,岂非在后者乎?或曰:《明夷》之初九居内,何以为先几乎?曰:《明夷》则以上卦为内,以上六为主故也,是以六四入左腹,而六五当内难也,如是则初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