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而不失其中正,故曰“黄离”。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本义 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八纯卦皆有二体之义,《乾》内外皆健,《坤》上下皆顺,《震》威震相继,《巽》上下顺随,《坎》重险相习,《离》二明继照,《艮》内外皆止,《兑》彼己相说,而《离》之义在人事最大。九三居下体之终,是前明将尽,后明当继之时。人之始终,时之革易也,故为“日昃之离”,日下昃之明也。昃则将没矣。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达者顺理为乐。“缶”,常用之器也。“鼓缶而歌”,乐其常也。不能如是,则以大耋为嗟忧,乃为“凶”也。“大耋”,倾没也。人之终尽,达者则知其常理,乐天而已。
  于常皆乐,如鼓缶而歌。不达者则恐恒有将尽之悲,乃“大耋之嗟”,为其“凶”也。
  此处死生之道也。“耋”,与昳同。
  集说 苟氏爽曰:初为日出,二为日中,三为日昃。
  梁氏寅曰:三居下离之终,乃“日昃”之时也。夫持满定倾,非中正之君子不能。
  三处日之夕,而过刚不中,其志荒矣,故“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其歌也,乐之失常也。其嗟也,裒之失常也。哀乐失常,能无“凶”乎?君子值此之时,则思患之心,与乐天之诚,并行而不悖,是固不暇于歌矣,而亦何至于嗟乎?案 梁氏之说,独得爻义。盖“日昃”者,喻心之昏,非喻境之变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本义 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程传 九四离下体而升上体,继明之初,故言继承之义。在上而近君,继承之地也。
  以阳居离体而处四,刚躁而不中正,且重刚以不正。而刚盛之势,“突如”而来,非善继者也。夫善继者,必有巽让之诚,顺承之道,若舜、启然。今四“突如其来”,失善继之道也。又承六五阴柔之君,其刚盛陵烁之势,气焰如焚然,故曰“焚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必被祸害,故曰“死如”。失继绍之义,承上之道,皆逆德也,众所弃绝,故云“弃如”。至于死弃,祸之极矣,故不假言凶也。
  集说 章氏潢曰:明之于人,犹火之于木。火宿于木而能焚木,明本于人而能害人,顾用之何如耳。九四不中不正,刚气燥暴,其害若此。
  何氏楷曰:三处下卦之尽,似日之过中。四处上卦之始,似火之骤烈。
  案 离,明德也。继明者,所谓有缉熙于光明,其明不息也。与继世之义:至无交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本义 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
  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可谓善矣。然以柔居上,在下无助,独附丽于刚强之间,危惧之势也。唯其明也,故能畏惧之深,至于出涕;忧虑之深。至于“戚嗟”,所以能保其吉也。“出涕戚嗟”,极言其忧惧之深耳,时当然也。居尊位而文明,知忧畏如此,故得“吉”,若自恃其文明之德,与所丽中正,泰然不惧,则安能保其吉也?集说 蔡氏渊曰:《坎》、《离》之用在中,二五皆卦之中也。坎五当位而二不当位,故五为胜。离二当位而五不当位,故二为胜。
  刘氏定之曰:坎者阴险之卦,惟刚足以济之,沉潜刚克也。《离》者阳躁之卦,唯柔足以和之,高明柔克也。二五同归于“吉”,以柔而然也。
  案 唯六二为得明德之正,三之歌嗟,四之突来,则明德昏而性情荡,忿欲仍而灾患至矣。能返之者,其唯哀悔之心乎!五有中德,又适昏极将明之候,故取象如此。三之“嗟”,乐过而悲也。五之“嗟”,自怨自艾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本义 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能照足以察邪恶,能断足以行威刑。故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征伐,用刑之大者。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案 上九承四五之后,有重明之象。故在人心则为克己而尽其根株,在国家则为除乱而去其元恶。《诗》云: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苞有三檗,莫遂莫达。此爻之义也。
   周易下经 咸.兑上.艮下程传 《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