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灾之象。
  胡氏炳文曰:匪正有眚,人自为之也。《无妄》之灾,天实为之也。六爻皆《无妄》,三之时,则《无妄》而有灾者也。《杂卦》曰:“无妄,灾也”,其此之谓与?九四,可贞,无咎。
  本义 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程传 四刚阳而居乾体,复无应与,无妄者也。刚而无私,岂有妄乎?可贞固守此,自“无咎”也。九居阴得为正乎?曰:以阳居乾体,若复处刚,则为过矣,过则妄也。
  居四,无尚刚之志也。“可贞”与“利贞”不同,“可贞”,谓其所处可贞固守之;“利贞”,谓利于贞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贞”,正而固也。曰“利贞”,则训正字,而兼固字之义,曰“不可贞”,则专训固字,而无正字之义。九四阳刚健体,下无应与,可贞正守之,而其占不可有为也。
  何氏楷曰:四刚阳而居乾体,本自《无妄》者也。“可贞”固守此,则“无咎”。初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本义 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中正当尊位,下复以中正顺应之,可谓无妄之至者也,其道无以加矣,“疾”,为之病者也。以九五之无妄,如其有疾,勿以药治,则有喜也。人之有疾,则以药石攻去其邪以养其正。若气体平和,本无疾病,而攻治之,则反害其正矣。故勿药则有喜也。有喜,谓疾自亡也。无妄之所谓疾者,谓若治之而不治,率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革,以妄而为无妄之疾。舜之有苗,周公之管蔡,孔子之叔孙武叔是也。既已无妄,而有疾之者,则当自如。无妄之疾,不足患也。若遂自攻治,乃是渝其无妄而迁于妄也。
  五既处无妄之极,故唯戒在动,动则妄矣。
  案 勿者,禁止之辞。言无妄矣,而偶有疾,则亦顺其自然而气自复,勿复用药以生他候。如人有无妄之灾,则亦顺其自然而事自平,勿复用智以生他咎也。凡《易》中言勿者皆同义。此爻之疾,与六三之灾同。然此曰“有喜”者,刚中正而居尊位,德位固不同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本义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九居卦之终,无妄之极者也。极而复行,过于理也。过于理则妄也。故上九而行,则有过眚而无所利矣。
  集说 龚氏焕曰:无妄者,实理自然之谓。循是理则吉,拂是理则凶。初“往吉”,二“利有攸往”,循是理而动者也;四“可贞无咎”,守是理而不动者也;三有“灾”,五有“疾”,不幸而遇无故非意之事,君子亦听之而已,守是礼而不为动者也。或动或静,唯理是循,所以为无妄,上九居《无妄》之极,不可有行,若不循理而动,则反为妄矣,其有眚而不利也宜哉!
  何氏楷曰:彖所谓“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
  总论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无妄也,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时之方来,故“无妄往吉”。上九失位而居乾体之极,时已去矣,故其行虽无妄,“有眚无攸利”。是故善学《易》者在识时,初曰“吉”,二日“利”,时也;三曰“灾”,五日“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时也;初与二皆可“往”,时当动而动也;四“可贞”,五“勿药”,上行“有眚”,时当静而静也。
   大畜.艮上 程传 《大畜序卦》:“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无妄》则为有实,故可畜聚,《大畜》所以次《无妄》也。为卦艮上乾下,天而在于山中,所畜至大之象。
  畜为畜止,又为畜聚。止则聚矣。取天在山中之象,则为蕴畜。取艮之止乾,则为畜止。
  止而后有积,故止为畜义。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本义 “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自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程传 莫大于天,而在山中,艮在上而止乾于下,皆蕴畜至大之象也。在人为学术道德充积于内,乃所畜之大也。凡所畜聚皆是。专言其大者,人之蕴畜,宜得正道,故云“利贞”。若夫异端偏学,所聚至多,而不正者固有矣。既道德充积于内,宜在上位,以享天禄,施为于天下,则不独于一身之吉,天下之吉也。若穷处而自食于家,道之否也,故“不家食”则“吉”。所畜既大,宜施之于时,济天下之艰险,乃大畜之用也,故“利涉大川”。此只据大畜之义而言,《彖》更以卦之才德而言,诸爻则唯有止畜之义。
  盖《易》体道随宜,取明且近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某作《本义》,欲将文王卦辞,只大纲依文王本义略说,至其所以然之故,却于孔子《彖传》中发之。且如“大畜,利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