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须有事,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集氏曰:“先甲三日”,殷勤告戒;“后甲三日”,丁宁宣布。
  案 二体则阳卦居上,阴卦居下;六位则刚爻居上,柔爻居下。六十四卦中,亦唯此卦阴阳刚柔不相交,尊卑上下不相接,则隔绝而百弊生,万事堕矣,亦此卦名《蛊》之第一义也。坏极则有复通之理,但当弘济艰难,而不可扭于安,维始慎终,而不可轻于动,故以“利涉大川”“先甲”“后甲”为戒。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本义 “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程传 初六虽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义,居内在下而为主,子干父蛊也。子干父蛊之道,能堪其事,则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不然,则为父之累,故必惕厉则得“终吉”也。处卑而尸尊事,自当兢畏,以六之才,虽能巽顺,体乃阴柔,在下无应而主于,非有能济之义,若以不克于而言,则其义甚小,故专言为子干蛊之道,必克济则不累其父,能厉则可以终吉,乃备见为子干蛊之大法也。
  集说 苏氏轼曰: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
  故氏炳文曰:爻辞有以时位言者,有以才质言者,如《蛊》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才不足以治蛊。以时言之,则为蛊之初,蛊犹末深,事犹《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其考可“无咎”矣。然捐之蛊,则已危“厉”,不可以蛊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占者知危而能戒,则“终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程传 九二阳刚,为六五所应,是以阳刚之才,在下而干夫在上阴柔之事也,故取子干母蛊为义。以刚阳之臣,辅柔弱之君,义亦相近。二巽体而处柔,顺义为多,干母之盅之道也。夫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
  从容将顺,岂无道乎?以妇人言之,则阴柔可知。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将承,使之身正身治而已,故曰“不可贞”。
  谓不可贞固尽其刚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为甚高之事乎?若于柔弱之君,尽诚竭忠,致之于小道则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为乎?且以周公之圣辅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则可矣,固不能使之为羲黄尧舜之事也。二巽体而得中,是能巽顺而得中道,合不可贞之义,得干母蛊之道也。
  集说 苏氏轼曰:阴之为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是以为蛊之深,而干之尤难者。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以是为之难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用刚之迹,可以免矣。
  杨氏时曰:或曰卦以五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曰:母者阴尊之称,如《晋》六二之称“王母”,《小过》六二之称“遇其妣”,皆谓六五也。
  蒋氏悌生曰;九二以阳刚而承六五之阴柔,有母子之象,但戒以“不可贞”,则与干父小异。然以巽顺而得中道,亦善于蛊者也。
  杨氏启新曰:子干母蛊,易于专断而失于承顺,故戒以“不可贞”。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义 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程传 三以刚阳之才,居下之上,主干者也,子干父之蛊也,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然而在巽体,虽刚过而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过。以刚阳之才,克干其事,虽以刚过,而有小小之悔,终无大过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二三之刚,三有余于干;初四五之柔,四不足于干。重刚之才,易失于太过,则小悔固所宜也。然蛊由以亨,何“大咎”之有?胡氏炳文曰:干蛊之道,以刚柔相济为尚。初六六五,柔而居刚,九二刚而居柔,皆可干蛊,不然,与其为六四之过于柔而吝,不若九三之过于刚而悔,故曰“小有悔”。
  若不足其过于刚,继之曰“无大昝”,犹幸其能刚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本义 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程传 四以阴居阴,柔顺之才也。所处得正,故为宽裕以处其父事者也。夫柔顺之 集说 《朱子语类》云:此两爻说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无咎,由凶而趋吉也;六四虽目下无事,然却终吝,由吉而趋凶也。
  刘氏弥邵曰:强以立事为干,怠而委事为裕。事弊而裕之,弊益甚矣。盖六四体艮之止而爻位俱柔,夫贞固足以干事,今止者怠,柔者懦,怠且懦,皆增益其蛊者也。持是以往,吝道也,安能治蛊耶?六五,干父之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