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如是则无咎矣,故云“无咎者,善补过也”。虽使爻义本善,亦不害于不如是则有咎之义。初九乃由其道而行,无有过咎,故云“何其咎”,无咎之甚明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复,反也。初以阳刚居健体,志欲上行,而为四得时得位者所畜,故复。然初刚而得正,虽为所畜而复,如自守以正,不为所畜者,故曰“复自道”。
  言虽为彼所畜,而吾实自复于道也。
  俞氏琰曰:复,谓返于本位也。以初九之刚,往应六四之柔而受其制,岂不失其道而有咎?今也返而以正道自守,故能转咎而为吉。
  何氏楷曰:天地间气化人事,皆有阴畜阳之时。阳既为阴所畜,便不宜过刚躁动。
  初以阳才居阳位,潜伏于下,何咎之有?先言何其咎而后言吉者,以无咎为吉也。
  案 《传》义皆以复为上进,沿王弼旧说也。以《大畜》初二爻比例观之,则王氏、龚氏诸说为长。
  九二,牵复吉。
  本义 三阳志同,而九二渐近于阴,以其刚中,故能与初九牵连而复,亦吉道也。
  占者如是则吉矣。
  程传 二以阳居下体之中,五以阳居上体之中,皆以阳刚居中,为阴所畜,俱欲上复。五虽在四上,而为其所畜,则同是同志者也。夫同患相忧,二五同志,故相牵连而复。二阳并进,则阴不能胜,得遂其复矣,故“吉”也。曰:遂其复则离畜矣乎?曰:凡爻之辞,皆谓如是则可以如是,若已然则时已变矣,尚何教诫乎?五为巽体,巽畜于乾,而反与二相牵何也?曰:举二体而言,则巽畜乎乾;全卦而言,则一阴畜五阳也。
  在《易》随时取义,皆如此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二所乘之初,为阴所畜,亦既复矣。所承之三,又为阴所畜,说辐而不进矣。二以阳处阴,居下得中,上又无应,故不待畜,即与同类牵连而复,是不自失其中者也。自能审进退而不失其中,故吉。
  何氏楷曰;与初相牵连而复居于下,故吉。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本义 九三亦欲上进,然刚而不中,迫近于阴,而又非正应,但以阴阳相说,而为所系畜,不能自进,故有“舆说辐”之象。然以志刚,放又不能平而与之争,故又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则不得进而有所争也。
  程传 三以阳爻居不得中,而密比于四,阴阳之情相求也。又昵比而不中,为阴畜制者也,故不能前进。犹车舆说去轮辐,言不能行也。“夫妻反目”,阴制于阳者也。今反制阳,如夫妻之反目也。“反目”,谓怒目相视,不顺其夫而反制之也。妇人为夫宠惑,既而遂反制其夫。未有夫不失道而妻能制之者也。故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辐,陆氏《释文》云:本亦作輹。按辐,车辕也。輹,车轴转也。辐以利轮之转,輹以利轴之转,然辐无说理,必轮破毂裂而后可说,若輹则有说时,车不行则说之矣。《大畜》、《大壮》,皆作輹字。
  又曰:九三“反目”称妻,言相敌也。上九“既雨”称妇,言相顺也。
  案 九三比近六四,故有夫妻之象。过刚不能自制其动,虽有六四比近畜之,不能止也。进不利于行,故曰“舆说辐”。退不安其室,故曰“夫妻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本义 以一阴畜众阳,本有伤害忧惧,以其柔顺得正,虚中巽体,二阳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无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则无咎也。
  程传 四于畜时,处近君之位,畜君者也,若内有孚诚,则五志信之,从其畜之。
  卦独一阴,畜众阳者也,诸阳之志系于四,四苟欲以力畜之,则一柔敌众刚,必见伤害,唯尽其孚诚以应之,则可以感之矣。故其伤害远,其危惧免也。如此则可以无咎,不然则不免乎害。此以柔畜刚之道也。以人君之威严,而微细之臣,有能畜心其欲者,盖有孚信以感之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以阴畜阳,以小包大,能无忧乎?独恃与五有孚,故能离其血惕,去而出之,以免于咎。臣之畜君,必信而后济,非与上合志,不可为也。
  案 此爻《程传》之说独明,盖唯此爻与《传》义合者,以其为卦之事故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本义 巽体三爻,同力畜乾,“邻”之象也。而九五居中处尊,势能有为,以兼乎上下,故为有孚挛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邻之象。“以”犹《春秋》以某师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则能如是也。
  程传 《小畜》,众阳为阴所畜之时也。五以中正居尊位而有孚信,则其类皆应之矣,故曰“挛如”。谓牵连相从也。五必援挽,与之相济,是富以其邻也。五以居尊位之势,如富者推其财力,与邻比共之也。君子为小人所团,正人为群邪所厄,则在下者必攀挽于上,期于同进;在上者必援引于下,与之戮力,非独推已力以及人也,固资在下之助以成其力耳。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孚有在阳爻,有在阴爻,伊川谓,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
  案 此爻之义,从来未明。今以卦意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