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首《乾》、《坤》,故《序》、《杂卦》皆不《易》焉。以互卦论之,唯《乾》、《坤》、《既济》、《未济》四卦互之,仍得《乾》、《坤》、《既济》、《未济》,不与它卦相变。然《既挤》犹变为《未济》,《未济》犹变为《既济》,唯《乾》仍得《乾》,《坤》仍得《坤》,其体一定而不可变者也。《易》之道主于变易变易,《序卦》者,时之相生,变易者也。《杂卦》者,事之相对,变易者也。然非有不易者以为之体,则所谓“乾坤毁无以见易”者,而变化何自生哉!是故先之以《乾》、《坤》,然后别互卦之阴阳以次之。
  阳正卦首《剥》、《复》“《比》乐《师》忧;《临》、《观》之义,或与或求;《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此八卦皆互体为《剥》、《复》,而杂《震》、《艮》二卦于其中,盖《震》、《艮》阳卦之主,而《剥》、《复》之具体也。自《比》、《师》、《临》、《观》、《屯》、《蒙》,皆上经之卦,而《损》、《益》独为下经之卦,《震》、《艮》亦下经之卦也,故决于《损》、《益》之前,上经之卦六,比师一阳,《临》、《观》、《屯》、《蒙》二阳,次《渐》、《归妹》“《大畜》,时也:《无妄》,灾也。《萃》聚而《升》不来也。”此四卦,皆互体为《渐》、《归妹》,阳卦以上经居前,下经居后,故先《大畜》、《无妄》,后《萃》、《升》。
  《谦》轻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贲》,无色也。”此四卦,皆互体为《解》、《蹇》,《谦》、《豫》一阳,《噬嗑》、《贲》二阳。
  以上为阳卦之正。
  阳变卦首《渐》、《归妹》“《兑》见而《巽》伏也”。
  《震》、《艮》交于《兑》、《巽》,而成《渐》、《归妹》,下文将叙《渐》、《归妹》,故以《兑》、《巽》先之。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此两卦,互体为《渐》、《归妹》,上首《剥》、《复》者,天行也,此首《渐》、《归妹》者,人事也。
  次《剥》、《复》“《剥》,烂也;《复》,反也。”此两卦,不用互体,但取《剥》、《复》之义,此言《剥》以归于《复》,篇终言《姤》以终于《夬》,皆扶阳之意。
  次《解》、《蹇》“《晋》,昼也;《明夷》,诛也”。
  此两卦,互体为《解》、《蹇》。
  以上:为阳卦之变。
  除篇终八卦自立义例外,余皆入阴阳正卦,其变者,唯各举两卦以见义而已。
  自《乾》、《坤》至此,为阳卦者二十八。
  阴变卦首《睽》、《家人》“《井》通而《困》相遇也”。
  此两卦,互体为《睽》、《家人》,阳卦之变,首于《渐》、《归妹》者,《震》、《艮》交于《巽》、《兑》,阳中之阴也,阴卦之变,始于《睽》、《家人》者,《巽》、《兑》交于《离》,阴中之阴也,阳主正,自天道而,人事,阴主变,自人事而天道。
  次《姤》、《夬》“《咸》,速也;《恒》,久也。”此两卦,互体为《姤》、《夬》。
  次《大过》、《颐》“《涣》,离也;《节》,止也。”六十四卦中,有两卦只互得一卦者,如《剥》、《复》只互得《坤》,《姤》、《夬》只互得《乾》,《涣》、《节》只互得《颐》,《丰》、《旅》只互得《大过》。
  《既济》、《未济》统阴卦“《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 ”《解》、《蹇》、《睽》、《家人》,皆互体为《既济》、《未济》,故次于阴变卦之后。《否》、《泰》不在互卦之内,而为《既济》、《未济》之根者也,故次于《既济》、《未济》之后。
  盖凡阳卦皆统于《乾》、《坤》,而尤以正卦为主,故《比》、《师》之前,首以《乾》、《坤》也,凡阴卦皆统于《既济》、《未济》,而尤以变卦为主,故《涣》、《节》之后,系以《解》、《蹇》、《睽》、《家人》、《否》、《泰》也。
  以上为阴卦之变。
  阴正卦首《姤》、《夬》“《大壮》则止,《遯》则迟也,:《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此六卦,皆百体为《姤》、《夬》,阴之《大壮》、《遯》,如阳之《临》、《观》,阴之《大有》、《同人》,如刚之《比》、《师》,前阳卦中先《比》、《师》,次《临》、《观》,此则先《大壮》,《遯》,次《大有》、《同人》者,阴卦先下经,后上经也,阴之《革》、《鼎》,如阳之《屯》、《蒙》。
  次《大过》、《颐》“《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亲寡,《旅》也。《离》上而《坎》下也。”此六卦,皆互体为《大过》、《颐》,《小过》、《中孚》、《丰》、《旅》在下经居先,《离》、《坎》在上经居后。
  次《睽》、《家人》《小蓄》,寡也;《履》,不处也。《需》,不进也;《讼》,不亲也。”此四卦皆互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