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言乾之挂扐若干,坤之挂扐若干,而但言乾之策坤之策,则以策数定七八九六者似是。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本义 二篇,谓上下经。凡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数。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集说 陆氏绩曰: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三营也。归奇于扐以象闰,四营也。
  孔氏颖达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每一爻有三变,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
  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有五而有八,或有二四面有一九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九一八而有一四,或为二八而有一五也。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
  《朱子语类》云:这处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八卦而小成。
  本义 谓九变而成三画,得内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于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本义 谓已成六爻,而视其爻之变与不变,以为动静,则一卦可变而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案 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卦之法,即如八卦变为六十四卦之法,画上加画,至于四千九十六卦,则六画者积十二画矣。如引寸以为尺,引尺以为丈,故曰“引而伸之”。
  圣人设六十四卦,又系以辞,则事类大略已尽,今又就其变之所适而加一卦焉,彼此相触,或相因以相生,或相反以相成,其变无穷,则义类亦无穷,故曰“触类而长之”。
  如此则足以该事变而周民用,故曰“天下之能事毕。”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本义 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谓应对。祐神,谓助神化之功。
  集说 韩氏伯曰: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
  张子曰:示人吉凶,其道显,阴阳不测,其德神,显故可与酬酢,神故可与祐神。
  又曰: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曲尽鬼谋,故可与祐神,显道神德行,此言蓍龟之德也。
  项氏安世曰:天道虽幽,可阐之以示乎人,人事虽显,可推之以合乎天,明可以酬酢事物之官,幽可以赞出鬼神之命。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启蒙》备言之。
  集说 韩氏伯曰: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之道者,则知神之所为。
  张子曰:唯神为能变化,以其一天下之动也,人能知变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为也。
  苏氏轼曰:神之所为不可知,现变化而知之矣,变化之间,神无不在。
  董氏铢曰:阳化为阴,阴变为阳者,变化也。所以变化者,道也。道者本然之妙,变化者所乘之机,故阴变阳化,而道无不在,两在故不测,故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龚氏焕曰:此所谓“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即承上文所谓“成变化而行鬼神”为言也,盖河图之数体也,故曰“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大衍之数用也,故曰“知变化之遭,其知神之所为”,成变化所以行鬼神,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
  变化者神之所为,而神不离于变化,知道者必能知之。
  陆氏振奇曰:神妙变化而为言,故知鬼神之行,即在成变化处。
  谷氏家杰曰:神之所为,是因图数之神,以赞衍法之神,见其亦如天地之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指蓍法之变化为神,非总承数法而并赞其神也。
  案 此节是承蓍卦而赞之,龚氏谷氏之论为得,盖菁卦之法,乃所以写变化之机,而阴阳合一不测之妙,行乎其间也,下文象变辞占,即是变化之道,至精至变以极于至神,即是神之所为。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本义 四者皆变化之道,神之所为者也。
  集说 虞氏翻曰:以言者尚其辞,圣人之情见于辞,系辞焉,以尽言也,动则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孔氏颖达曰: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五行变动之状。
  程子曰: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辞,谓以言求理者,则存意于辞也;以动者尚其变,动则变也;顺变而动,乃合道也;制器作事,当体乎象,卜筮吉凶,当考乎占。
  《朱子语类》:问:以“卜筮者尚其占”,卜用龟亦使易占否?曰:不用,则是文势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