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得之象也”一节之义,首言彖爻者,吉凶悔吝之辞,彖爻皆有之也,吉凶则已著,故直言其失得而已,悔吝则犹微,故必推言其“小疵”也,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本义 《易》书卦爻,具有天地之道,与之齐准。“弥”,如弥缝之弥,有终竟联合之意。“纶”,有选择条理之意。
  集说 韩氏伯曰:作《易》以准天地。
  孔氏颖达曰:言圣人作《易》,与天地相准,谓准拟天地,则乾健以法天,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
  苏氏轼曰:“准”,符合也。“弥”,周浃也。“纶”,经纬也。所以与“天地准”者,以能“知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也。
  王氏宗传曰:天地之道,即下文所谓“一阴一阳”是也。是道也,其在天地,则为“幽明”,寓于始终,则为“生死”,见于物变,则为“鬼神”。
  《朱子语类》云:凡天地间之物,无非天地之道,故《易》能“弥纶天地之道”。“弥”如卦弥之弥,糊合使无缝罅。“纶”如纶丝之纶,自有条理,言虽是弥得外面无缝罅,而中则事事物物,各有条理,“弥”而非“纶”,而空疏无物,“纶”而非“弥”,则判然不相干。此二字,见得圣人下字甚密也。
  胡氏炳文曰:此“易”字,指《易》书而言,书之中具有天地之道,本自与天地相等,故于天地之道,“弥”之则是合万为一,浑然无欠,“纶”之则一实万分,粲然有伦。
  案 此下三节,朱子分为“穷理”“尽性”“至命”者极确,然须知非有《易》以后,圣人方用《易》以穷之尽之至之,《易》是圣人穷理尽性至命之书,圣人全体易理,故言易穷理尽性至命,即是言圣人也。 “《易》与天地准”,“与天地相似”,“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此三句当为三节冠首,第二第三节不言《易》者,蒙第一节文义。
  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本义 此穷理之事。“以”者,圣人以《易》之书也。“易”者,阴阳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阴阳之变,天地之道也。“天文”则有昼夜上下,“地理”则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于前。“反”者,要之于后,阴精阳气,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为变,“鬼”之归也。
  集说 韩氏伯曰:“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始终之数也。
  苏氏轼曰:“鬼”常与体魄俱,故谓之“物”,“神”无适而不可,故谓之“变”,精气为魄,魄为鬼,志气为魂,魂为神。
  《朱子语类》:问:“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曰:人未死,如何知得死之说,只是原其始之理,将后面摺转来看,便见得,以此之有,知彼之无。
  又云:魄为鬼,魂为神,《礼记》有孔子答宰我问,正说此理甚详。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注,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聪明为魄。《杂书》云:魂,人阳神也。魄,人阴神也。亦可取。
  陈氏淳曰:人生天地间,得天地之气以为体,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原其始而知所以生,则要其终而知所以死,古人谓得正而毙,谓“朝闻道夕死可矣”,只缘受得许多道理,须知得尽得便自无愧,到死时亦只是这二五之气,听其自消化而已,所谓安死顺生,与天地同其变化,这个便是与造化为徒。
  又曰:阴阳二气会在吾身之中为鬼神,以寤寐言,则寤属阳,寐属阴,以语默言,则语属阳,默属阴,及动静进退行止等,分属皆有阴阳,凡属阳者皆为魂为神,凡属阴者皆为魄为鬼。
  真氏德秀曰:人之生,精与气合,精属阴,气属阳,精则魄也,目之所以明,耳之所之聪。气亢乎体,凡人心之能思虑知识,身之能举动勇决,此之谓魂,神指魂而言,鬼指魄而言。
  胡氏炳文曰:《易》不曰阳阴而曰阴阳,此所谓“幽明”“死生”“鬼神”,即阴阳之谓也,即天地而“知幽明之故”,即始终而“知死生之说”,即散聚而“知鬼神之情状”,皆“穷理”之事也。
  林氏希元曰:“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其理皆在于《易》。故圣人用《易》以穷之也,然亦要见得为圣人穷理尽性之书尔,非圣人真个即《易》而后“穷理尽性”也。
  郑氏维岳曰:原人之所以始,全而生之,即反其所以终,全而归之。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本义 此圣人尽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万物者,天也。道济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则知而不过矣。“旁行”者,行权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乐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无忧而其知益深,随处皆安而无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济物之心,而仁益笃。盖仁者爱之理,爱者仁之用,故其相为表里如此。
  集说 韩氏伯曰:德合天地,故曰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