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当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说 钱氏志立曰:以卦象论之,初与四应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
  案 高以下为基,刚以柔为本,柔在下,对刚在上。
  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老夫而女妻,虽过乎常,然阴阳相与,以成生育之功,则无不利也。
  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程传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铺也。
  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集说 杨氏时曰: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九三以刚居刚,过而不中也,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此栋之所以桡也。
  项氏安世曰:全卦有“栋桡”之象,而九三乃独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独有之,盖九二当刚过之时,独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不过,故“无不利”也,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是以为“桡”,九三以刚居刚,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为过,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
  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程传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 集说 苏氏轼曰:“稊”者,颠而复蘖,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无正应,而过以与阴者也。二所与者初,初,本也,故为“稊”。
  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过而复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故为华。
  木已过而生华,故无久生之理也。
  王氏申子曰:木枯而华,是速其枯,老妇士夫,是过乎常,而为柔邪所惑。
  何氏楷曰: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不能久矣。二以刚居柔,初以柔居刚,此未甚过者也,又在卦初,故过以相与,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刚居刚,上以柔居柔,皆过者也,又在卦终,故阴阳相比,只以为“丑”,其相反如此。
  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传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无所怨咎。
  集说 苏氏轼曰: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
  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水洊至,习坎。君予以常德行,习教事。
  本义 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程传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谴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集说 司马氏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止,以成大贤,故“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苏氏轼曰: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其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陆氏佃曰:《离》言“明两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趋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传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为习坎之象。上坎既盈,至于下坎,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盈科而后进,不舍其昼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贵其有常,而教事贵于习熟,此不舍昼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谓德行有常而不改,“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 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 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