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临,无咎,位当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为得其任,以阴处四,为得其正,与初相应,为下贤,所以“无咎”,盖由位之当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其位在上下之际,《临》之切至也,凡上之临下,唯患其远而不相通,四既近于下,其所处之位至当,是以“无咎”。
  程传 君臣道合,盖以气类相求,五有中德,故能倚任刚中之贤,得“大君之宜”,成“知临”之功,盖由行其中德也。人君之于贤才,非道同德合,岂能用也。
  集说 沈氏该曰:能以其知行中者也。
  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程传 志在内,应乎初与二也,志顺刚阳而敦笃,其吉可知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志在内,即万物一体之意。所以能敦,若将天下国家置在度外,虽有些小德泽,终是浅薄。
  案 此志在内,当与《泰》初“志在外”反观,同是天下国家也,自初言之则为外,自上言之则为内。伊尹躬耕,而自任以天下之重,可谓志在外矣。尧舜耄期倦勤,而念不忘民,可谓志在内矣。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本义 “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程传 “风行地上”,周及庶物,为游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省方”,观民也,“设教”,为民观也。
  集说 《九家易》曰:“风行地上,草木必偃,故以省察四方,观视民俗,而设其教也。”刘氏牧曰:“风行地上”,无所不至,散采万国之声诗,省察其俗,有不同者,教之使同。
  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程传 所观不明如童稚,乃小人之分,故曰“小人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卑下而无远见,在凡民为可恕,在君子为可羞。
  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本义 在丈夫则为丑也。
  程传 君子不能观见刚阳中正之大道,而仅窥觇其仿佛,虽能顺从,乃同女子之贞,亦可羞丑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男女吉凶不同,故《恒》卦曰:“妇人吉,夫子凶。”则知“利女贞”者,固为男之丑也。
  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程传 观己之生,而进退以顺乎宜,故未至于失道也。
  案 “道”,即进退之道。量而后入,则不失乎进退之道矣。
  程传 君子怀负才业,志在乎兼善天下,然有卷怀自守者,盖时无明君,莫能用其道,不得已也!岂君子之志哉。故孟子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既观见国之盛德光华。古人所谓非常之遇也,所以志愿登进王朝,以行其道,故云“观国之光尚宾也”。尚,谓志尚,其志意愿慕宾于王朝也。
  集说 杨氏简曰:言其国贵“尚”宾贤,可以进也。
  观我生,观民也。
  本义 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现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程传 我生出于己者,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当观于民,民俗善则政化善也。王弼云,观民以察己之道是也。
  集说 胡氏瑗曰:观流则可以知源,观影则可以知表,观民则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
  观其生,志未平也。
  本义 “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程传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民之善恶,由我德化,其志未平,忧民之未化也。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本义 “雷电”当作“电雷”。
  程传 象无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有光则为电,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电噬嗑”。
  徐氏几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
  张氏清子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丰》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矣。
  薛氏瑄曰:《噬嗑》、《贲》、《丰》、《旅》四卦论用刑,皆离火之用,以是见用法贵 屦校灭趾,不行也。
  本义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程传 “屦校”而灭伤其趾,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