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
  见有天德者,能需也。
  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本义 以璞德释卦名义。
  程传 《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为《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
  集说 毛氏璞曰:上刚下险,以彼此言之。险而健,以一人言之。
  讼,有孚窒惕中吉,则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咸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本义 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程传 《讼》之道固如是,又据卦才而言,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据卦辞,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见其善,盖卦辞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则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于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与人讼者,必处其身于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入于深渊”也。卦中有中正险陷之象。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来而得中”,辅嗣必以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故《贲》卦云“柔来而文刚”,是离下艮上而称柔来。今此云“刚来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若于爻辞之中,亦有从下卦向上卦称“来”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谓下卦三阳。
  然《需》上六阴爻,阳来诣之,亦是非类而称来也。
  刘氏牧曰:“刚来”,谓二也,性本刚,好胜而讼也。来居柔,能屈其性也。处中位,不失中道也。
  王氏安石曰: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
  蔡氏清曰:“讼不可成”,以理言之,扬人之恶也,烦上之听也,损己之德也,增俗之偷也。又人己之间,俱废其业,虽得不偿失也,此岂君子之所乐成者哉!谓之“不可成”,见其宜惕中也。
  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本义 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
  程传 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王道止于是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本义 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 ”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
  “行险”,谓行危道。“顷”,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程传 言二也。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上顺下险,“行险而顺也”。师旅之兴,不无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古者东征西怨,民心从也。如是故“吉”而无咎,“吉”,谓必克。“无咎”谓合义,“又何咎矣”,其义故“元咎”也。
  集说 游氏酢曰:用师之道,将以正天下之不正也,故师谓之征。己则不正,其能正人乎。“刚中而应”,任将之道也。“行险而顺”,兴师之义也。仰顺乎天,无违天以干时。俯顺乎人,无咈人以从欲。兴师之顺如此,故能以众正。以众正之,则人皆知其欲正己而已,天下孰不趋于正哉!
  胡氏炳文曰:“毒”之一字,见得王者之师,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药之攻病,非有沈疴坚症,不轻用也,其指深矣。
  比,吉也。
  本义 此三字疑衍文。
  比,辅也,下顺从也。
  本义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亲比,乃吉道也。“比辅也”,释比之义,比者相亲辅也,下顺从也。解卦所以为比也。五以阳居尊位,群下顺从以亲辅之,所以为《比》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比吉也”者,言相亲比而得吉也。“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下顺从”者,谓从阴顺从九五也。
  《朱子语类》云:“比吉也”,也字羡,当云“比吉”,比辅也,下顺从也。“比辅也”,解“比”字。“下顺从也”,解“吉”字。
  杨氏启新曰:“下顺从”以卦体言,实则兼上下众阴,不曰上下而曰下者,以九五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