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之中斯可矣。《泰》、《晋》、《夬》、《家人》、《升》皆曰“勿恤”,此曰“勿忧”,皆当极盛之时,常人所不忧,而圣人所深忧。其辞曰“勿忧”,深切之辞,非谓无忧也。
  何氏楷曰:《丰》有忧道焉,而云“勿忧”,盖于此有道焉,可不必忧也。其道安在,亦曰致丰之本,即保丰之道。何以致丰,离明主之,而震动将之也。宜常如之方中,使其明无所不及,则幽隐毕照,斯可永保夫丰亨矣;本义 “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程传 雷也皆至,成《丰》之象。明动相资,致丰之道。非明无以照,非动无以行,相须犹形影,相资犹表里。初九明之初,九四动之初,宜相须以成共用,故虽旬而相应。
  位则相应,用则相资,故初谓四为配主,己所配也。配虽匹称,然就之者也,如配天以配君子,故初于四云“配”,四于初云“夷”也。“虽旬无咎”,“旬”,均也。天下之相应者,常非均敌,如阴之应阳,柔之从刚,下之附上,敌则安肯相从。唯《丰》之初四,其用则相资,其应则相成,故虽均是阳刚,相从而无过咎也。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协力,事势使然也。往而相从,则能成其丰,故云“有尚”,有可嘉尚也。在它卦则;不相下而离隙矣。
  集说 胡氏瑗曰:“旬”者,十日也,谓数之盈满也,言初与四其德相符,虽居盈满盛大之时,可以“无咎”。以此而往,则行有所尚也。
  苏氏轼曰:凡人知生于忧患,而愚生于安佚。《丰》之患常在于暗,故爻皆以明暗为占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离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则所谓丰而暗者也。离,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共性也。以明发暗,其德也。故三离皆十适于震。
  初九适四,其配之所在也,故曰“配主”。
  项氏安世曰:初以四为配,四以初为“夷”,上下异辞也,自下并上曰“配”。
  胡氏炳文曰:初不言“丰”,初未至丰也。五亦不言“丰”者,阴虚歉然方赖在下之助,不知有其丰也。凡卦爻取刚柔相应,《丰》则取明动相资。初之刚与四之刚,同德而相遇,虽两阳之势均敌,往而从之,非特“无咎”,且“有尚”矣。或曰,十日为“旬”。
  来氏知德曰:因“宜日中”句,爻辞皆以日言,文王象《丰》,以一日象之,故曰“勿忧宜日中”。周公象《丰》,以十日象之,故曰“虽旬无咎”。十日为“旬”,言初之丰,以一月论,已一旬也,正丰之时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本义 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
  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足也。虚中,有孚之象。
  程传 明动相资,乃能成《丰》。二为明之主,又得中正,可谓明者也。而五在正应之地,阴柔不正,非能动者。二五虽皆阴,而在明动相资之时,居相应之地,五才不足,既其应之才不足资,则独明不能成丰,既不能成丰,则丧其明功,故为“丰其蔀”。
  “日中见斗”,二至明之才,以所应不足与,而不能成其丰,丧其明功,无明功则为昏暗,故云“见斗”。“斗”,昏见者也。“蔀”,周匝之义,用障蔽之物,掩晦于明者也。
  斗属阴而主运平,象五以阴柔而当君位。日中盛明之时乃见斗,犹丰大之时,乃遇柔弱 集说 服氏虔曰:日中而昏也。
  张子曰:凡言“往”者,皆进而之上也。初进而上,则遇阳而“有尚”,二既以阴居阴,又所应亦阴,故往增“疑疾”。
  郭氏雍曰:六二为离明之中,而有丰蔀之暗者,以阴居阴,上非正应,所以有从暗之象也。天下之理明则无疑,暗则疑。六二用明投暗,“往得疑疾”,乃其宜也。然任其中正,“有孚”而发,则动无不吉。
  徐氏几曰:卦言“宜日中”,以下体言之,则二为中。以一卦言之,则三四为中,故二三四皆言“日中”。刚生明,故初应四则为“往有尚”。柔生暗,故二应五为“往得疑疾”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无咎。
  本义 “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薛矣。“沫”,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沛字古本有作旆字者,王弼以为幡幔,则是旆也。幡幔围蔽于内者,“丰其沛”,其暗更甚于蔀也。三明体而反暗于四者,所应阴暗故也。三居明体之上,阳刚得正,本能明者也。丰之道,必明动相资而成。三应于上,上阴柔,又无位而处震之终,既终则止矣。不能动者也。它卦至终则极,震至终则止矣。三无上之应,则不能成丰。
  “沫”,星之微小无名数者。“见沫”,暗之甚也。丰之时而遇上六,“日中”而“见沫”者也。“右肱”,人之所用,乃折矣,其无能为可知。贤智之才遇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