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故“高”。无阴,故“无民”也。
 
  贤人在下位,
  虞翻曰:乾称贤人。下位,谓初也。遁世无闷,故“贤人在下位”而不忧也。
 
  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虞翻曰:谓睦我民,故“无辅”。乾盈动倾,故“有悔”。文王居三,纣亢极上,故以为诫也。
 
  不出户庭,无咎。
  孔颖达曰:又明拟议之道,非但谦而不骄,又当谨慎周密,故引节初周密之事以明之也。
 
  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虞翻曰:节本泰卦。坤为乱;震为生,为言语;坤称阶故“乱之所生,则言语为之阶”也。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
  虞翻曰:泰乾为君;坤为臣,为闭,故称“密”。乾三之坤五,君臣毁贼,故“君不密则失臣”。坤五之乾三,坤体毁坏,故“臣不密则失身。”坤为身也。
 
  几事不密则害成,
  虞翻曰:几,初也。谓二已变成坤,坤为事,故“几事不密”。初利居贞,不密。初动则体剥,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害成”。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虞翻曰:君子谓初。二动,坤为密。故“君子慎密”。体屯盘桓,利居贞,故“不出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
  虞翻曰:为易者,谓文王。否上之二成困,三暴慢。以阴乘阳,二变入宫,为萃。五之二夺之,成解。坎为盗。故“为易者其知盗乎”?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
  孔颖达曰:此又明拟议之道,当量身而行,不可以小处大,以贱贪贵,故引解六三爻辞以明之矣。
 
  负也者,小人之事也。
  虞翻曰:阴称小人。坤为事。以贱倍贵,违礼悖义,故“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也。
  虞翻曰:君子谓五。器,坤也;坤为大车,故“乘君子之器也”。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
  虞翻曰:小人谓三。既违礼倍五,复乘其车。五来之二成坎,坎为盗,思夺之矣。为易者知盗乎?此之谓也。
 
  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
  虞翻曰:三倍五,上慢乾君,而乘其器。下暴于二,二藏于坤,五来寇三,以离戈兵,故称“伐之”。坎为暴也。
 
  慢藏悔盗,冶容悔淫。
  虞翻曰:坎心为悔,坤为藏,兑为见。藏而见,故“慢藏”。三动成乾为野,坎水为淫;二变藏坤,则五来夺之,故“慢藏悔盗,野容悔淫”。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虞翻曰:五来夺三,以离兵伐之,故变寇言戎,以成三恶。二藏坤时,艮手招盗,故“盗之招”。
卷十四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干宝曰:衍,合也。
  崔觐曰:案《说卦》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既言蓍数,则是说大衍之数也。明倚数之法当参天两地。参天者,谓从三始,顺数而至五、七、九,不取于一也。两地者,谓从二起,逆数而至十、八、六,不取于四也。此因天地致上,以配八卦,而取其数也。艮为少阳,其数三。坎为中阳,其数五。震为长阳,其数七。乾为老阳,其数九。兑为少阴,其数二。离为中阴,其数十。巽为长阴,其数八。坤为老阴,其数六。八卦之数,总有五十。故云:大衍之数五十也。不取天数一、地数四者,此数八卦之外,大衍所不管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长阳七七之数也。六十四卦既法长阴八八之数,故四十九蓍则法长阳七七之数焉。蓍圆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阴阳之别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且天地各得其数,以守其位,故太一亦为一数,而守其位也。
  王辅嗣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即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者。但言所赖五十,不释其所从来,则是亿度而言,非有实据。其一不用,将为法象太极,理纵可通。以为非数而成,义则未允,何则?不可以有对无,五称五十也。
  孔疏释赖五十,以为万物之策,凡有万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大推演天地之数,唯用五十策也。又释其用四十九,则有其一不用,以为策中,其所揲蓍者,唯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矣。
  又引顾欢同王弼所说,而顾欢云:立此二十数以数神,神虽非数而著,故虚其一数,以明不可言之义也。
  案:崔氏探玄:病诸先达,及乎自料,未免小疵。既将八卦阴阳以配五十之数,余其天一地四无所禀承,而云八卦之外在衍之所不管者,斯乃谈何容易哉。且圣人之言,连环可解,约文申义,须穷指归。即此间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是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