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妣也。
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虞翻曰:五动为君,晋坎为臣;二之五隔三;艮为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体姤遇象,故“遇其臣,无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虞翻曰:体大过,下止,舍巽下,故“不可过”。与随三同义。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虞翻曰:防,防四也。失位从或,而欲折之初。戕,杀也。离为戈兵,三从离上入坤,折四死大过中,故“从或戕之,凶”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虞翻曰:三来戕四,故“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
《九家易》曰:以阳居阴,行过乎恭。今虽失位,遇则进五,故“无咎”也。四体震动,位既不正,当动上居五,不复过五,故曰“弗过遇之”矣。
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备于三,故曰“往厉必戒”也。勿长居四,当动上五,故“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虞翻曰:体否上倾,故“终不可长”矣。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虞翻曰:密,小也。晋坎,在天为云,坠地成雨。上来之三,折坎入兑,小为密。坤为自我。兑为西。五动乾为郊。故“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
公弋取彼在穴。
虞翻曰:公谓三也。弋,矰缴射也。坎为弓弹。离为鸟矢。弋无矢也,巽绳连鸟,弋人鸟之象。艮为手,二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虞翻曰:谓三坎水,已之上六,故“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虞翻曰:谓四已变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过之”。离为飞鸟,公弋得之,鸟下入艮手而死,故“飞鸟离之凶”。晋坎为灾眚,故“是谓灾眚”矣。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之。
虞翻曰:飞下称亢。晋上之三,故“已亢也”。
《序卦》曰: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韩康伯曰:行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
(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
虞翻曰:泰五之二。小,谓二也。柔得中。故“亨小”。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贞”矣。
初吉,
虞翻曰:初,始也。谓泰乾。乾知大始,故称“初”。坤五之乾二,得正处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终乱。
虞翻曰:泰坤称乱。二上之五,终止于泰,则反成否。子弑其父,臣弑其君天下无邦,终穷成坤,故“乱,其道穷”。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荀爽曰:天地既交,阳升阴降,故“小者亨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侯果曰:此本泰卦。六五降二,九二升五,是刚柔正当位也。
初吉,柔得中也。
虞翻曰:中,谓二。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虞翻曰:反否终坤,故“其道穷也”。侯果曰:刚得正,柔得中,故“初吉”也。正有终极,济有息止,止则穷乱,故曰“终止则乱,其道穷也”。一曰:殷亡周兴之卦也。成汤应天,初吉也。商辛毒痛,终止也。由止,故物乱而穷也。物不可穷,穷则复始,周受其未济而兴焉。
《乾凿度》曰:既济未济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荀爽曰:六爻既正,必当复乱,故君子象之。思患而豫防之,治不忘乱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宋衷曰:离者两阳一阴。阴方阳圆,舆轮之象也。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败,故曰“曳其轮”也。初在后,称“尾”。尾濡曳,咎也。得正有应,于义要以危而无咎矣。
六二:妇丧其佛,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离为妇。泰坤为丧。佛发,谓鬒发也。一名妇人之首饰。坎为玄云,故称发。《诗》曰:鬒发如云。乾为首,坎为美;五取乾二之坤为坎,坎为盗,故“妇丧其佛”。泰震为七,故“勿逐,七日得”。与睽丧马勿逐同义。佛,或作茀。俗说以佛为妇人蔽膝之茀,非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王肃曰:体柔应五,履顺承刚,妇人之义也。佛,首饰。坎为盗。离为妇。丧其茀,邻于盗也。勿逐自得,履中道也。二五相应,故“七日得”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虞翻曰: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