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上穷也”。明当变穷上而复初也。《九家易》曰:上为宗庙。礼封赏出军,皆先告庙,然后受行。三军之命,将之所专。故曰“巽在床下”也。
 
  丧其齐斧,贞凶。
  虞翻曰:变至三时,离毁入坤。坤为丧,巽为齐,离为斧,故“丧其齐斧”。三变失位故“贞凶”。
  荀爽曰:军罢师旋,亦告于庙,还斧于君,故“丧齐斧”。正如其故,不执臣节,则凶。故曰“丧其齐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
  虞翻曰:阳穷上反下,故曰“上穷也”。
 
  丧其齐斧,正乎凶也。
  虞翻曰:上应于三,三动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序卦》曰: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崔觐曰:巽以申命行事,入于刑者也。入刑而后说之,所谓人忘其劳死也。
 
(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虞翻曰:大壮五之三也。刚中而柔外,二失正,动应五承三,故“亨利贞”也。
 
  《彖》曰:兑,说也。
  虞翻曰:兑口,故说也。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虞翻曰:刚中谓二五,柔外谓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说以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
  虞翻曰:大壮乾为天,谓五也。人谓三矣。二变顺五承三,故“顺乎天应乎人”。坤为顺也。
 
  说以先民,民忘其劳;
  虞翻曰:谓二、四已变成屯。坎为劳,震喜,兑说,坤为民,坎为心,民心喜说,有顺比象,故“忘其劳”也。
 
  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虞翻曰:体屯,故“难”也。三至上,体大过死。变成屯,民说无疆。故“民忘其死”。坎心为忘,或以坤为死也。
 
说之大民劝矣哉。
  虞翻曰:体比顺象,故劳而不怨。震为喜笑,故人劝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虞翻曰:君子,大壮乾也。阳息见兑,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兑二阳同类为朋,伏艮为友,坎为习,震为讲,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初九:和兑,吉。
  虞翻曰:得位,四变应已,故“和兑,吉”矣。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变应初,震为行,坎为疑,故“行未疑”。
 
  九三:孚兑,吉,悔亡。
  虞翻曰:孚谓五也。四已变,五在坎中,称孚。二动得位,应之,故“孚兑,吉,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二变应五,谓四已变,坎为志,故“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
  虞翻曰:从大壮来,失位,故“来兑,凶”矣。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案:以阴居阳,故位不当。谄邪求悦,所以必凶。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为近利市三倍,故称“商兑”。变之坎,水性流。震为行。谓二已变,体比象,故“未宁”与比“不宁方来”同义也。坎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虞翻曰:阳为庆,谓五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虞翻曰:孚,谓五也。二四变,体剥象故“孚于剥”。在坎未光,“有厉”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案:以阳居尊位,应二比四,孚剥有成,“位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虞翻曰:无应乘阳。动而之巽,为绳。艮为手。应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变而体屯,上三未为离,故“未光也”。

卷十二
 
《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崔觐曰:人说,忘其劳死,而后可散之以征役,离之以家邦,故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涣。涣者,离也”。
 
  (坎下巽上)。涣: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庙,
  虞翻曰:乾为王。假,至也。否体观。艮为宗庙;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贞。
  虞翻曰:坎为大川。涣,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变应五,故利居贞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卢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来居坤中,刚来成坎,水流而不穷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贵王,与上同也。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