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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虞翻曰:乾为爱也,二称家。三动成震。五得交二,初得交四,故“交相爱”。震为交也。
 
  上九:有孚威加,终吉。
  虞翻曰:谓三已变,与上易位,成坎。坎为孚,故“有孚”。乾为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则得位,故“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虞翻曰:谓三动,坤为身。上之三,成既济定,故“反身之谓”。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序卦》曰: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崔觐曰:妇子嘻嘻,过在失节。失节则穷,穷则乖,故曰“家道穷必乘”。
 
  (兑下离上)。睽:小事吉。
  虞翻曰:大壮上之三在系,盖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谓五。阴称小,得中应刚,故“吉”。
   郑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泽欲下,犹人同居而志异也,故谓之“睽”。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
  虞翻曰:离火炎上,泽水润下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虞翻曰:二女,离兑也。坎为志。离上兑下。无妄震为行,巽为同,艮为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坏。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虞翻曰:说,兑。丽,离也。明谓乾。当言大明以丽于晋。柔谓五,无妄巽为进。从二之五,故“上行。”刚谓应乾,五伏阳,非应二也。与鼎五同义也。
 
  是以小事吉。
  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异体,四民殊业,故睽而不同。刚者,君也。柔得其中,而应于君,故言“小事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王肃曰:高卑虽异,同育万物。
  虞翻曰:五动乾为天,四动坤为地,故“天地睽”。坤为事也。五动体同人,故“事同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侯果曰:出处虽殊,情通志合。
  虞翻曰:四动艮为男,兑为女,故“男女睽”。坎为志,为通,故“其志通也”。
 
  万物睽而其事类也。
  崔觐曰:万物虽睽于形色,而生性事类言亦同也。
  虞翻曰:四动,万物出乎震,区以别矣。故“万物睽”。坤为事,为类,故“其事类也”。
 
  睽之时用大矣哉。
  《九家易》曰:乖离之卦,于义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万物,故曰“用大”。
  卢氏曰:不言义而言用者,明用睽之义至大矣。
 
  《象》曰:上火下泽,睽。
  荀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异。
  荀爽曰: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家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象》曰:见恶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无应,四动得位,故“悔亡”。应在于坎,坎为马。四而失位,之正入坤,坤为丧。坎象不见,故“丧马”。震为逐,艮为止,故“勿逐”。坤为自,二至五,体复象,故“自复”。四动震马来,故“勿逐自复”也。离为见。恶人谓四,动入坤初,四复正。故“见恶人,以避咎矣”。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虞翻曰:二动体震。震为主,为大涂,艮为径路。大道而有径路,故称“巷”。变而得正,故“无咎”而“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动得正,故“未失道”。
  崔觐曰:处睽之时,与五有应。男女虽隔,其志终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会。主者,三为下卦之主。巷者,出门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为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觢。
  虞翻曰:离为见。坎为车,为曳。故“见舆曳”。四动坤为牛,为类。牛角一低一仰,故称“觢”。离上而坎下,“其牛觢也”。
 
  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虞翻曰:其人谓四,恶人也。黥额为天,割鼻为劓。无妄乾为天。震二之乾五,以阴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毁艮,割其劓也。兑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动得正成乾,故“无初有终”。《象》曰:“遇刚”,是其义也。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虞翻曰:动正成乾,故“遇刚”。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虞翻曰:孤,顾也。在两阴间,睽五顾三,故曰“睽孤”。震为元夫。谓二已变,动而应震。故“遇元夫”也。震为交,坎为孚,动而得正,故“交孚,励精图治,无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