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贞”也。初处已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虞翻曰:谓获三也,失位相据,在大过,死象,故“贞凶”。《象》曰:“其义凶矣”。孚谓五。初震为道。三已之正,四变应初,得位在离。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明功也”。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
  虞翻曰:死在大过,故“凶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虞翻曰:功谓五也。三四之正,离为明,故“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虞翻曰:坎为孚,阳称嘉,位五正,故“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阳得其正,以此为例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
  虞翻曰:应在艮。艮手为拘,巽为绳,两系称维,故“拘系之,乃从维之”。在随之上,而无所随,故维之。《象》曰“上穷”。是其义也。
 
  王用亨于西山。
  虞翻曰:否乾为王,谓五也。有观象,故“亨”。兑为西,艮为山,故“王用亨于西山”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虞翻曰:乘刚无应,故“上穷也”。
 
  《序卦》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备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子修圣道,行父之事,以临天下,无为而治也。
 
(巽下艮上)。蛊: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与随旁通。刚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蛊,惑乱也。万事从惑而起,故以蛊为事也。
  案:《尚书大传》云:乃命五史,以书五帝之蛊事。然为训者,正以太古之时无为无事也。今言蛊者,是卦之惑乱也。时既渐浇,物情惑乱,故事业因之而起惑矣。故《左传》云: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是其义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谓二失位,动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子夏传》云: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后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马融曰: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巽在东南,故云“后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诛谓之暴,故令先后各三日,欲使百姓遍习,行而不犯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刚上”;坤上之初,故“柔下”。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蛊”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荀爽曰:蛊者,巽也。巽归合震,故“元亨”也。蛊者,事也。备物致用,故“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九家易》曰:阳往据阴,阴来承阳,故“有事也”。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阳往求五,阴来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虞翻曰:谓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易出震,消息历乾坤象。乾为始,坤为终,故“终则有始”。乾为天。震为行,故“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
  何妥曰:山者高而静,风者宣而疾,有似君处上而安静,臣在下而行令也。
 
  君子以振民育德。
  虞翻曰:君子,谓泰乾也。坤为民。初上抚坤,故“振民”。乾称德,体大畜,须养,故以“育德”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虞翻曰:干,正。蛊,事也。泰乾为父,坤为事。故“干父之蛊”。初上易位,艮为子,父死大过称考,故“有子考”。变而得正,故“无咎。厉,终吉”也。
  案:位阳令首,父之事也;爻阴柔顺,子之质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王弼曰: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虞翻曰:应在五。泰坤为母,故干母之蛊。失位。故“不可贞”。变而得正,故贞而“得中道也”。
  案:位阴居内,母之象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王弼曰: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