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无不利捴谦,不违则也。
  《九家易》曰:阴捴上阳,不违法则。
 
  六五:不富以其邻,
  荀爽曰:邻谓四与上也。自四以上乘阳,乘阳失实,故皆不富,五居中有体,故总言之。

  利用侵伐,无不利。
  荀爽曰:谓阳利侵伐来上,无敢不利之者。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荀爽曰:不服,谓五也。
  案:六五离爻。离为戈兵,侵伐之象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虞翻曰:应在震,故曰“鸣谦”。体师象,震为行,坤为邑国,利五之正,已得从征,故“利用行师,征邑国”。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九家易》曰:阴阳相应,故“鸣谦”也。虽应不承,故“志未得”。谓下九三可行师来上。坤为邑国也;三应上,上呼三征,来居五位,故曰“利用行师征邑国”也。
   案:上六兑爻。兑为口舌,鸣谦之象也。
 
  《序卦》曰: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郑玄曰:言国既大而能谦,则于政事恬豫。雷出地奋豫,行出而喜乐之意。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师。
  郑玄曰:坤,顺也。震,动也。顺其性而动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谓之豫。豫,喜逸说乐之貌也。震又为雷,诸侯之象。坤又为众,师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师”矣。
  虞翻曰:复初之四,与小畜旁通。坤为邦国,震为诸侯。初至五,体比象。四利复初,故“利建侯”。三至上,体师象,故“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
  △侯果曰四为卦主,五阴应之,刚志大行,故曰“刚应而志行”。
 
  顺以动,豫。
  崔觐曰:坤下震上,顺以动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为天。坤为地。如之者,谓天地亦动,以成四时,而况建侯行师。言其皆应而豫也。
 
  而况建侯行师乎!
  《九家易》曰:震为建侯,坤为行师;建侯所以兴利,行师所以除害。利兴害除,民所豫乐也。天地有生杀,万物有始终。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犹武王承乱,而应天地。建侯行师,奉辞除害,民得豫说,君得安乐也。
 
  天地以顺动,
  虞翻曰:豫变通小畜。坤为地。动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顺动也。
 
  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
  虞翻曰:过谓失度,忒,差迭也。谓变初至需,离为日,坎为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过”。动初时,震为春。至四,兑为秋。至五,坎为冬。离为夏。四时位正,故“四时不忒”。通变之谓事,盖此之类。
 
  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犹明也。动初至四,兑为刑。至坎,为罚。坎、兑体正,故“刑罚清”。坤为民,乾为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圣人也。坎为法律,刑罚也。坤为众,顺而民服也。
 
  豫之时义大矣哉。
  虞翻曰:顺动天地,使日月四时,皆不过差。刑罚清而民服,故“义大”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
  崔觐曰:震在坤坤,故言“雷出地”。雷,阳气,亦谓龙也。夏至后,阳气极而一阴生。阴阳相击,而成雷声。雷声之疾,有龙奋迅豫跃之象,故曰“奋豫”。
 
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郑玄曰:奋,动也。雷动于地上,而万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动摇,犹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荐,进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钥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也。
 
  初六:鸣豫,凶。
  虞翻曰:应震善鸣,失位,故“鸣豫,凶”也。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虞翻曰:体剥蔑贞,故“志穷凶也”。
 
  六二:介于石,
  虞翻曰:介,纤也。与四为艮,艮为石,故“介于石”。
 
  不终日,贞吉。
  虞翻曰:与小畜通,应在五。终变成离,离为日,得位。欲四争复初,已得休之。故“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顺正一,明豫动之可否,辩趣舍之权宜。假如坚石,不可移变,应时则改,不待终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