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绩曰:包,本也。言其坚固不亡,如以巽绳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与几同。几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时,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过于桑。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坚,如地之厚者也。虽遭危乱,物莫能害矣。
  郑玄曰: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包桑之谓。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崔觐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侯果曰:倾为覆也。否穷则倾矣。倾犹否,故“先否”也。倾毕则通,故“后喜”也。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虞翻曰:否终必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于初,成益,体震,民说无疆,故“后喜”。以阴剥阳,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觐曰:否终则倾,故同于人。通而利涉矣。
 
(离下乾上)。同人:同人于野,亨。
 郑玄曰:乾为天,离为火。卦体有巽,巽为风。天在上,火炎上而从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风,然后炎上益炽,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为人和同者,君之所为也。故谓之“同人”。风行无所不遍,遍则会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崔觐曰:以离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于二,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谓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则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则“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下奉上之象,义同于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师卦。巽为同,乾为野。师震为人。二得中应乾。故曰“同人于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师震为夫,巽为妇,所谓二人同心。故不称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变而体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为郊野,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何妥曰:离为文明,乾为刚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应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贞”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独也。四变成坎。坎为通、为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谓五以类族辩物,圣人作而万物睹。
  崔觐曰:君子谓九五。能舍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则不当矣。故爻辞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类族辩物。
  虞翻曰:君子谓乾。师坤为类,乾为族。辩,别也。乾,阳物。坤,阴物。体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类族辩物”。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象见,以“类族辩物”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虞翻曰:乾为门,谓同于四,四变应初,故“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崔觐曰:刚而无应,比二以柔,近同于人,出门之象,“又谁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为大涂,又为入门出门之象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荀爽曰:宗者,众也。三据二阴,二与四同功,五相应,初相近,上下众阳,皆欲与二为同,故曰“同人于宗”也。阴道贞静,从一而终,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谓五也。二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应在五,唯同于五,过五则否,不能大同于人,则为主之德吝狭矣。所同虽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虞翻曰:巽为伏,震为草莽,离为戎。谓四变时三在坎中,隐伏自藏,故“伏戎于莽”也。巽为高,师震为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为岁。兴,起也。动不失位,故“三岁不兴”也。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崔觐曰:与二相比,欲同人焉。盗憎其主,而忌于五,所以隐兵于野,将以袭之,故曰“伏戎于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为一年,自三至五,频遇刚敌,故“三岁不兴,安可行也”。
  案:三互离巽,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