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咥人。亨。
  《九家易》曰:虎尾,谓三也。三以说道履五,之应上顺于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说之道,顺应于五,故虽践虎,不见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谓于五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刚中正,谓五。谦震为帝。五,帝位,坎为疾病,乾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见。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谓乾。辩,别也。乾天为上,兑泽为下。谦坤为民,坎为志。谦时坤在乾上,变而为履。故“辩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虞翻曰:应在巽,为白,故“素”。履四失位,变往得正,故“往无咎”。初已得正,使四独变,在外称往。《象》曰:“独行愿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荀爽曰:初九者,潜位。隐而未见,行而未成。素履者,谓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独行礼义,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虞翻曰:二失位。变成震,为道、为大涂,故“履道坦坦”。讼时二在坎狱中,故称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兑说,幽人喜笑,故“贞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虞翻曰:虽幽讼狱中,终辩得正,故“不自乱”。
 
  六三:眇而视,跛而履,
  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视上应也。讼坎为曳。变震时,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
  虞翻曰:艮为尾,在兑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视步不能,为虎所啮,故“咥人凶”。《象》曰:“位不当也”。
 
  武人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为武人。三失位,变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而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而履,不足以与行也。
  侯果曰:六三,兑也。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虽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与行”。是其义也。
 
  咥人之凶,位不当也。
  案:六三为履卦之主。体说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乾上应,故曰“志刚”。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虞翻曰:体与下绝,四多惧,故“愬愬”。变体坎,得位,承五应初,故终吉。《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惧也。履乎兑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惧。以其恐惧,故“终吉”也。执乎枢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
  虞翻曰:谓三。上已变,体夬象,故“夬履”。四变五,在坎中也,为上所乘,故“贞厉”。《象》曰:“位正当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干宝曰:夬,决也。居中履正,为履贵主。万方所履,一决于前,恐决失正,恒惧危厉。故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上九:视履考详,其旋元吉。
  虞翻曰:应在三,三先视上,故上亦视三。故曰“视履考详”矣。考,稽。详,善也。乾为积善,故“考详”。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庆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卢氏曰:王者履礼于上,则万方有庆于下。




卷四
《序卦》曰: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觐曰:以礼导之,必通。通然后安,所谓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通而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来,吉、亨。
  虞翻曰:阳息坤反,否也。坤阴诎外,为小往。乾阳信内,称大来。天地交,万物通,故“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
  蜀才曰:此本坤卦。小,谓阴也。大,谓阳也。天气下,地气上,阴阳交,万物通,故“吉、亨”。
 
  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
  何妥曰:此阴在道泰也。夫泰之为道,本以通生万物。若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各自闭塞,不能相交,则万物无由得生。明万物生,由天地交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