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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蜀才曰:此本师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刚往得中,为比之主。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长正,而“无咎”矣。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虞翻曰:水性流动,故“不宁”。坤阴为方,上下应之,故“方来”也。
 
  后夫凶,
  虞翻曰:后谓上,夫谓五也。坎为后,艮为背。上位在背后,无应乘阳,故“后夫凶”也。
 
  其道穷也。
  荀爽曰:后夫谓上六。逆礼乘阳,不比圣王,其义当诛,故“其道穷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润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润,比之义也。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虞翻曰:先王谓五。初阳已复。震为建,为诸侯。坤为万国,为腹,坎为心。腹心亲比,故“以建万国,亲诸侯”。《诗》曰:公侯腹心,是其义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坎水流坤。初动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在内称来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应内,以喻中国。孚既盈满中国,终来及初,非应,故曰“它”也。《象》云:“有它吉”者,谓信及非应,然后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干宝曰:二在坤中。坤,国之象也。得位应五,而体宽大,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贞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崔觐曰:自内而比,不失已亲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干宝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为木德,卯为木辰,同姓之国也。爻失其位,辰体阴贼,管蔡之象也。比建万国,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伤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干宝曰:四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圣主,下御列国,方伯之象也。能外亲九服,贤德之君,务宣上志,绥万邦也。故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
  虞翻曰: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称王。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为邑师,震为人师。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谓离象明。正上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据三阴,故“取顺”。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谓二,使师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阴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无所终也。
 
  《序卦》曰: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崔觐曰:下顺从而上下应之,则有所畜矣。
  韩康伯曰:由比而畜,故曰“小畜”也。
 
  (乾下巽上)。小畜:亨。
  侯果曰:四为畜主,体又称小,唯九三被畜,下刚皆通,是以“小畜,亨”也。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崔觐曰:云如不雨,积我西邑之郊,施泽未通,以明小畜之义。
  案:云雨者,阴之气也。今小畜五阳而一阴,既微少,才作密云,故未能为雨。四互居兑,西郊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王弼曰: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一爻者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虞翻曰:需上变为巽,与豫旁通。豫四之坤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