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为坤。故往则得众。来复东北。不过于柔。故乃得其中。早鉴事机。故往可有功。如天地之雷雨作。亦因夙得其时。故百果草木皆甲拆耳。观心释者。兼修禅定。为利西南。万行显发。为往得众。不舍正观。名为来复。证于法身。为乃得中。有攸往而利生。必须夙能鉴机则吉。说法不虚。为往有功。性修融合。为天地解。悲体戒雷震。澍甘露法雨。则世出世果。三草二木。各得以时生长熟脱。非佛菩萨何能用此解之时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误犯之过。则直赦之。令其自新。轻重诸罪。亦宽宥之。令得末减。佛法释者。即作法取相无生三种忏法。令人决疑出罪。又观心释者。即是端坐念实相。销灭众罪也。

     初六。无咎。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解则阴阳和矣。而以六居初。上应九四。适当其际。故义无咎。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以刚中而上应六五。本自无可狐疑。六三不中不正。意欲乘我。象如三狐。我田猎而获除之。得与六五柔中相合。此正而吉者也。黄为中色。失喻直道。得其中直之道。故除疑而应乎贞矣。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阴柔不中不正。自无应与。上思负四。下欲乘二。不知其非道也。是故二以为狐而田之。四以为拇而解之。五以为小人而退之。上以为隼而射之。不亦至可羞乎。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三在四下。欲负于四。故四以三为拇。四未当位。不如九二刚中。故二自能田获三狐以从五。四必待二之至。始信拇之宜解也。二与四皆阳类。故名为朋。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五与二为正应。而三且思乘二。则五不能无疑于二矣。赖九二之君子。刚而得中。决能解去六三。上从于我而吉。但观六三之退。则信九二之有解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隼高飞而善挚。以喻负且乘之六三也。当解之时。人人乐为君子。独六三悖理飞挚。二虽田之。四虽解之。以皆各有正应。不同上六之在局外。又阳与阴情必相得。故或以为狐。或以为拇。不如上六之绝无情系。直以为隼。且居卦终。则公侯之位也。柔而得正。则藏器于身。待时而动者也。故获之而无不利。
   观心释六爻者。六三即所治之惑。余五爻皆能治之法也。初以有慧之定。上应九四有定之慧。惑不能累。故无咎。九二以中道慧。上应六五中道之定。而六三以世间小定小慧。乘其未证。窃思乱之。故必猎退狐疑。乃得中直正道。六三依于世禅。资于世智。起慢起见。妄拟佛祖。故为正道之所对治。九四有定之慧固能治惑。以被六三见慢所负。且未达中道。故必待九二中道之慧。始能解此体内之惑。六五以中道定。下应九二中道之慧。慧能断惑。则定乃契理矣。上六以出世正定。对治世禅世智邪慢邪见。故无不利。

(兑下 艮上)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难既解矣。相安于无事。必将剥民以奉君。此世道之损也。惑既治矣。从此增道损生。此观心言损也。且以世道言之。凡为上者。必其劳而不怨。欲而不贪。真足以取信于民。则虽损之而元吉无咎。凡为下者。必以可贞之事益上。勿贡谀。勿献异。勿开劳民伤财种种弊端。则利有攸往。盖下事上。犹人事天地鬼神祖宗也。享以其诚。不以其物。虽二簋便可用享。岂以多物为敬哉。观心者。信佛界即九界。故元吉无咎。知九界即佛界。故不动九界而利往佛界。不坏二谛而享于中道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下济为益。上行为损。此圣贤观于天下万世不易之道而立此名也。上必有孚。乃可损下而元吉无咎。下必可贞。乃利有攸往以益上。虽二簋亦可用享。盖不过各论其时。但贵与时偕行而已。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山下有泽。则山必日损。君子以为吾心之当损者莫若忿欲。故惩忿则如摧山。窒欲则如填壑。俾复于平地而后已也。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初与四为正应。宜损我以益四者也。四方阴柔有疾。故宜已我之事。而速往益之。则得无咎。然以刚益柔。但使斟酌得中可耳。勿令过也。以刚正而应柔正。故往则合志。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象曰。九二利贞。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