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疏]正义曰:“君子维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应於刚,是有君子之德。君子当此之时,可以解於险难。维,辞也。有解於难,所以获吉,故曰“君子维有解吉”也。“有孚于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难,则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疏]正义曰:小人谓作难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疏]“上六”至“无不利”。○正义曰:隼者,贪残之鸟,鹯鹞之属。墉,墙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於上,即是罪衅之人,故以譬於集。此借飞鸟为喻,而居下体之上,其犹隼处高墉。隼之为鸟,宜在山林,集於人家“高墉”,必为人所缴射,以譬六三处於高位,必当被人所诛讨。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之荒悖而除秽乱,故用射之也。“极而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也。公宅臣之极。上六以阴居上,故谓之“公”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疏]正义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於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动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云“以解悖也”。
  兑下艮上。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疏]“损有孚”至“可用享”。○正义曰:“损”者,减损之名,此卦明损下益上,故谓之“损”。“损”之为义,“损下益上”,损刚益柔。损下益上,非补不足者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诚信,则涉谄谀而有过咎,故必“有孚”,然后大吉,无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无咎、可贞,各自为义,言既吉而无咎,则可以为正。准下王注《彖》辞云:“损下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然则王意以无咎、可贞共成一义,故庄氏云:“若行损有咎,则须补过以正其失。”今行损用信,则是无咎可正,故云“无咎可贞”。窃谓庄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损之礼,贵夫诚信,不在於丰。既行损以信,何用丰为?二簋至约,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艮,阳卦,为止。兑,阴卦,为说。阳止於上,阴说而顺之,是下自减损以奉於上,“上行”之谓也。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疏]正义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则其义可见矣。
  “曷之用”?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二簋可用享。”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义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举《经》明之,皆为损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应有时,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义曰:申明二簋之礼,不可为常。二簋至约,惟在损时应时行之,非时不可也。
  损刚益柔有时。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疏]正义曰:明“损下益上”之道,亦不可为常。损之所以能“损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刚亢,贵於奉上,则是损於刚亢而益柔顺也。“损刚”者,谓损兑之阳爻也。“益柔”者,谓益艮之阴爻也。人之为德,须备刚柔,就刚柔之中,刚为德长。既为德长,不可恒减,故损之“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疏]正义曰:“盈虚”者,凫足短而任性,鹤胫长而自然。此又云“与时偕行”者,上既言“损刚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损益之事,体非恒理,自然之质,各定其分。凫足非短,鹤胫非长,何须损我以益人。虚此以盈彼,但有时宜用,故应时而行,故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疏]正义曰:泽在山下,泽卑山高,似泽之自损,以崇山之象也。
  君子以惩忿窒欲。可损之善,莫善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