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虽与物杂碎并居,而常执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损,先难而后易。刻损以脩身,故先难也。身脩而无患,故后易也。
  [疏]正义曰:先自减损,是先难也。后乃无患,是后易也。
  益,长裕而不设。有所兴为,以益於物,故曰长裕。因物兴务,不虚设也。
  [疏]正义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长养宽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长养,不空虚妄设其法而无益也。
  因,穷而通。处穷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义曰:言困卦於困穷之时,而能守节,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迁。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迁其施也。
  [疏]正义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迁其润泽,施惠於外也。
  巽,称而隐。称扬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义曰:言巽称扬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求诸已也。
  [疏]正义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论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礼敬事於人,是调和性行也。“谦以制礼”者,性能谦顺,可以裁制於礼。“复以自知”者,既能返复求身,则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以一为德也。
  [疏]正义曰:恒能终始不移,是纯一其德也。
  损以远害。止於脩身,故可以远害而已。
  [疏]正义曰:自降损脩身,无物害已,故远害也。
  益以兴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滥,无怨於物。
  [疏]正义曰:“益以兴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兴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节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无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辩义。施而无私,义之方也。
  [疏]正义曰:井能施而无私,则是义之方所,故辨明於义也。
  巽以行权。权反经而合道,必合乎巽顺,而后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巽顺以。既能顺时合宜,故可以权行也。若不顺时制变,不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此第七章。明《易》书体用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拟议而动,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不可远”者,言《易》书之体,皆仿法阴阳,拟议而动,不可远离阴阳物象而妄为也。
  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六虚,六位也。
  [疏]正义曰:“其为道也屡迁”者,屡,数也。言易之为道,皆法象阴阳,数数迁改,若《乾》之初九则“潜龙”,九二则“见龙”,是屡迁也。“变动不居”者,言阴阳六爻,更互变动,不恒居一体也。若一阳生为复,二阳生为临之属是也。“周流六虚”者,言阴阳周遍,流动在六位之虚。六位言“虚”者,位本无体,因爻始见,故称“虚”也。
  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不可立定准也。
  [疏]正义曰:“上下无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穷上位之极,又下来居於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剥卦,一阳上极也,十一月,一阳下来归初也。“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者,言阴阳六爻,两相交易,或以阴易阳,或以阳易阴,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错综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唯变所適。变动贵於適时,趣舍存乎会也。
  [疏]正义曰:言刚柔相易之时,既无定准,唯随应变之时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显。遯以远时为吉,丰以幽隐致凶,渐以高显为美,明夷以处昧利贞,此外内之戒也。
  [疏]正义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违失於时,故韩氏云丰以幽隐致凶,明夷以处昧利贞,是出入有度也。“外内使知惧”者,外内尢隐显,言欲隐显之人,使知畏惧於易也。若不应隐而隐,不应显而显,必有凶咎,使知畏惧凶咎而不为也。
  又明於忧患与故。故,事故也。
  [疏]正义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隐显知惧,又使人明晓於忧患并与万事也。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终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义曰:言使人畏惧此易,归行善道,不须有师保教训,恒常恭敬,如父母临之,故云“如临父母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变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义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辞,而揆度其易之义理,则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变是常,既以变为常,其就变之中,刚之与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为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