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久或穷,故开通其变,量时制器,使民用之日新,不有懈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变则无穷,故可久也。
  [疏]正义曰:“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者,言所以“通其变”者,欲使神理微妙而变化之,使民各得其宜。若黄帝已上,衣鸟兽之皮,其后人多兽少,事或穷乏。故以丝麻布帛而制衣裳,是神而变化,使民得宜也。“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者,此覆说上文“通则变”之事,所以“通其变”者,言易道若穷,则须随时改变。所以须变者,变则开通得久长,故云“通则久”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疏]正义曰:此明若能通变,则无所不利,故引《易》文,证结变通之善,上《系》引此文者,证明人事之信顺,此乃明易道道之变通,俱得天之祐,故各引其文也。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垂衣裳以辨贵贱,乾尊坤卑之义也。
  [疏]正义曰:自此已下,凡有九事,皆黄帝、尧、舜取易卦以制象,此於九事之第一也。所以连云尧、舜者,谓此九事黄帝制其初,尧舜成其末,事相连接,共有九事之功,故连云“黄帝尧舜”也。案皇甫谧《帝王世纪》载此九事,皆为黄帝之功。若如所论,则尧舜无事,《易·系》何须连云“尧舜”?则皇甫之言,未可用也。“垂衣裳”者,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丝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长大,故云“垂衣裳”也。“取诸乾坤”者,衣裳辨贵贱,乾坤则上下殊体,故云“取诸乾坤”也。
  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涣者,乘理以散通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二也。舟必用大木,刳凿其中,故云“刳木也”。“剡木为楫”者,楫必须纤长,理当剡削,故曰“剡木”也。“取诸涣”者,涣,散也。涣卦之义,取乘理以散动也。舟楫以乘水以载运,故取诸涣也。
  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随,随宜也。服牛乘马,随物所之,各得其宜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三也。随者谓随时之所宜也,今服用其牛,乘驾其马,服牛以引重,乘马以致远,是以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故取诸“随”也。
  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取其豫备。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四也。豫者取其豫有防备,韩氏以此九事,皆以卦名而为义者。特以此象文,取备豫之义,其事相合。故其馀八事,皆以卦名解义,量为此也。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以小用而济物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五也。杵须短木,故断木为杵;臼须凿地,故掘地为臼。取诸小过,以小事之用过而济物,杵臼亦小事,过越而用以利民,故取诸小过也。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睽,乖也。物乖则争兴,弧矢之用,所以威乖争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六也。案《尔雅》:“弧,木弓也。”故云“弦木为弧”。“取诸睽”者,睽谓乖离,弧矢所以服此乖离之人,故取诸睽也。案弧、矢、杵、臼、服牛、乘马、舟、楫皆云之“利”,此皆器物益人,故称“利”也。重门击柝,非如舟楫杵臼,故不云“利”也。变称“以御暴客”,是以利也。垂衣裳不言利者,此亦随便立称,故云“天下治”,治亦利也。此皆义便而言,不可以一例取也。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大壮。宫室壮大於穴居,故制为宫室,取诸大壮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七也。巳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上古”,或言“古”,与上不同者,巳前未造此器之前,更无馀物之用,非是后物以替前物,故不云“上古”也。此巳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巳更别有所用,今将后用而代前用,欲明前用所有,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案未有衣裳之前,则衣鸟兽之皮,亦是巳前有用,不云“上古”者,虽云古者衣皮,必不专衣皮也,或衣草衣木,事无定体,故不得称上古衣皮也。若此穴居野处,及结绳以治,唯专一事,故可称上古,由后物代之也。“取诸大壮”者,以造制宫室,壮大於穴居野处,故取大壮之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取其过厚。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八也。不云“上古”,直云“古之葬者”,若极远者,则云“上古”,其次远者,则直云“古”。则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犹在穴居结绳之后,故直云“古”也。“不封不树”者,不积土为坟,是不封也。不种树以标其处,是不树也。“丧期无数”者,哀除则止,无日月限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者,若《礼记》云“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为棺也。则《礼记》又云“殷人之棺椁”,以前云椁,无文也。“取诸大过”者,送终追远,欲其甚大过厚,故取诸大过也。案《书》称尧崩,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则丧期无数,在尧巳前,而棺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