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戎”,上六也。“惕号,莫夜”,警也。“有戎,勿恤”,静也。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吉”同,故皆称其“得中”。
  九三:壮于九页 ,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初九为趾①,故九三为九页 。与小人处而“壮”见于面颜,有凶之道矣。《易》凡称其尤者,申言之,“乾乾”、“谦谦”、“蹇蹇”之类是也。九三之所以见“壮”于面颜者,避私其配之嫌也。故告之以不然,曰:九三之君子,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何嫌于私其配也哉!苟舍其朋而独行以答其配,使上六之阴和洽而为雨,以至于“濡”,虽有不知我心而“愠”者,然终必无咎。
  【校注】
  ① 初九为趾:《苏氏易传》作“上六为臀”,误。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无不明也。
  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①。“困”之六三“据于蒺藜”,故初六之“臀困于株木”。“夬”之上六见“夬”,故九四之“臀无肤”,皆谓其同体之末者为“臀”也。与众阳处而同体者见“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触,则我之悔也;而能牵之,故“悔亡”。虽能悔亡而聪不明矣,孰与“大壮”?九四既悔亡而得壮輹哉!夫君子惟能释怨而收士,故为之聪、明者众,“大壮”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触我,我牵而縻之莫肯释,则惧者众矣。虽其左右前后将无不可疑,故“闻言”不信。
  【校注】
  ① 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原作“九四,上六之所臀”也,据《苏氏易传》改。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之不足“夬”,如“苋陆”也①。九五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于所不足“夬”,用“夬”之尤,虽中而未光,故“中行无咎”。“中行”者,反与四阳处而释上六也。此与上六为同体者,与九四均尔;然不至于“次且”者,以其刚之全也。刚之全者,则不戚其同体之伤矣,故九四之《象》以为“位不当也”。
  【校注】
  ① 如苋陆:《苏氏易传》作“苋如陆”,误。
  上六:无号,终有凶。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无号”者,不警也。阳不吾警,则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终亦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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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姤 卦 (第四十四)
  乾上
  巽下
   
  “姤”,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姤”者,所遇而合,无适意之谓也。故其女“不可与长”。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姤”者,“乾”之末,“坤”之始也,故曰“天地相遇”。以四时言之,则建午之月,“品物咸章”之际也。《易》曰:“万物相见乎‘离’。”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
  “刚”者,二也;“中正”者,五也。阴之长,自九二之亡而后为“遯”,始无臣也;自九五之亡而后为“剥”,始无君也。“姤”之世,上有君、下有臣,君子之欲有为,无所不可。故曰:“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刚而能止物者,谓之“金柅”,九二是也。初六之势,足以兼获五阳,然其始遇而合者,九二也。既合于二,若舍而之他①,则终身无所容矣,故以系二而贞为吉。有所往见为凶,初六者,“羸豕”也。虽“羸”而不可信者,以权在焉,以其“羸”而信之,则“蹢躅”而不可制矣。
  【校注】
  ① 既合于二,若舍而之他:《苏氏易传》作“既合不贞,又舍而之他”,误。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鱼”者,初六也;“包”者,鱼之所不能脱也;“宾”者,九四也。“姤”者,主求民之时,非民求主之时也,故近而先者得之,远而后者不得也。不论其应与否也,嫌其若有咎,故曰“无咎”。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以“姤”之初六为“夬”之上六,则“姤”之九三,“夬”之九四也,故其《象》同。九三之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