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注】
  ① 明其未穷:《苏氏易传》作“明及其未穷”,亦通。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下万物之情可见矣。
  非其至情者,久则厌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风”,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无常者,以有“雷”、“风”也。故君子法之,以能变为“恒”;“立不易方”,而其道运矣。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之始,阳宜下阴以求亨;及其终,阴宜下阳以明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恒”之凶。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恒”之凶。二者皆过也,易地而后可。下沈曰“浚”,上奋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见下,故求深自藏以远之,使九四虽田而无获,可谓贞矣。然阴阳否而不亨,非所以为恒之始也,故“凶”。始不亨而用贞,终必两废,故“无攸利”。夫“恒”之始,宜亨而未宜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兑”合而后为“咸”,“震”、“巽”合而后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离而观之,见己而不见彼,则其所以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无完爻,其美者不过“悔亡”。“恒”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阴下阳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犹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则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传》曰:“人而无恒,不可作巫医。”子曰:“不占而已矣。”夫无常之人,与之为巫医且不可,而况可与有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恶可以外占而知,无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与有为;及其变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与是人遇者,去之吉,贞之吝。善恶各有徒,惟无常者无徒。故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①,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无禽”;上亢而下沉,欲以获初,难矣。
  【校注】
  ① 居非其位:《苏氏易传》作“怀非其位”,误。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恒”以阴从阳为正,六五下即二,则妇人之正也。九二上从五,则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恒”之终,阴宜下阳者也。不安其分而奋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时矣。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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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遯 卦 (第三十三)
  乾上
  艮下
   
  “遯”:亨,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
  阴盛于“否”而至于“剥”,君子未尝不居其间也。“遯”以二阴而伏于四阳之下,阴犹未足以胜阳,而君子遂至于遯。何也?曰:君子之遯,非直弃去而不复救也,以为有亨之道焉。今夫二阴在内,“遯”之主也;其势至锐,而其朋至寡。锐,则其终必胜;寡,则其心常欲得众。君子及其未胜而遯,则阴无与处而思求阳。阴思求阳而后阳可以处,故曰:“遯,亨,遯而亨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时当遯,虽有应,不得不逝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遯”之时义大矣哉!
  “浸”而后“长”,则今犹微也。微而忘贞,则废矣。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山有企天之意而不可及,阴有慕阳之志而不可追,“遯”之象也。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遯”者皆外向,故初六为“尾”。首之所趣①,尾所不能禁也,遯而不能禁,逝者众矣。众逝则我无与处,故危;势不能禁而往迫之,则阳怒而为灾,故不利“有攸往”。
  【校注】
  ① 趣:《苏氏易传》作“趋”,误。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六二“遯”之主,而与五为应,则有以固“执之”矣。方阳之遯,其所以执而留之者,非出于款诚至意,阳不顾也,故必有如牛革之坚者,而又用其黄焉,则忠确之至也。